一、本应是救命“消防栓”,如今却成了“夺命栓”
1、消防栓占据了原本用于通行的过道,使得居民在进出家门时需要绕道而行,增加了不便。
2、增加安全隐患:消防栓周围通常设置有警示标识和障碍物,以防止误撞。如今消防栓贴在入户门,在开门时容易误撞到消防栓或其上的警示标识,造成伤害。
3、影响紧急疏散 :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居民需要迅速疏散到安全区域。如果消防栓阻碍了疏散通道,可能导致疏散时间延长,增加人员伤亡风险。
我们与高新集团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了购房款。临近交房,我们才发现房屋楼栋消防管道紧邻其入户门,楼道并不宽敞,加上消防主管道占据其入户门空间,使过往空间变得更为狭窄,不仅影响了住房的美观和居住舒适度,也存在安全隐患,严重降低了房屋的市场价值。我们在购房时售楼部并未告知这一情况,对影响其是否决定购买房屋的重要事项未尽到特别告知提醒义务,导致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该房屋。
二、合同违约
1、延期交付
本应是2023年12月31日交付,高新集团以“新冠疫情”为理由延期交付拒绝赔偿,但未按合同如期交付商品房一事,郑重致函高新集团:
我与高新观澜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 如遇下列 情形,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交付:遭遇不可抗力;其他非因出卖人原因导致延期” 之约定,及安康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建设行业企业复 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安住建发 (2020) 13 号)的相关规定“因受疫情影响或疫 情防控工作需要,工程项目不能如期竣工交付的,依法援引“不可抗力”条款, 竣工交付时间依据合同约定顺延六个月,顺延期间不计违约责任。”以此作为延 期交房答复根本不成立,本小区 13 号、15 号、16 号、17 号楼均在 2022 年 10 月封顶;2022 年 12 月底的时候已经在做二次结构;2023 年 5 月份高新置业官方 公布的施工进度 13/15 号楼内粉完成、窗框安装完成、市政供暖接入完成,16/17 号楼内粉施工至 20 层、窗框安装至 10 层、市政供暖接入完成。全国疫情解封的 时间是 2022 年 12 月 8 日,因此本小区发生的缓期交房不属于“不可抗力”,延 期间必须履行违约责任。其根本延期原因:贵公司因自身出了问题导致 2023 年5 月份至 2023 年 12 月底期间施工进度严重缓慢,致使工期严重滞后延期。根据 2001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商品法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延期交付商品房的,房 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然而,时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高新观澜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已 经构成违约,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直到 12 月 31 日之时,高新观澜也从未主动将迟延交房的事实、原因告知过业主;我们通过电话询问或当面询问也始终没有给予明确统一的、令业主理解和满意的答复,严重侵犯了购房者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在大力推进“保交楼 保民生。
2、电箱本应安装在负一楼,如今安装地面一层
三、小区内部的绿化过少。没有公共娱乐设施,没有凳椅等配套设施
四、三期到二期的斜坡台阶需要做到既安全又美观
目前我们的诉求如下:
1.消防栓改成内嵌式
2.楼下电箱挪到小区角落地方
3.三期到二期的斜坡台阶太窄,太陡,要改善
4.绿化品质提高
5.公共休闲设施增加(例如长椅、儿童游乐设施)
最后,希望监管部门重视,同时希望国企国企高新集团担起责任,擦亮品牌,以实际行动来提振市场信心,倾听业主心声,解决房屋延期以及小区降标等问题,给业主们一个交代,早日住进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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