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临市住公管委〔2020〕1号)相关规定,现对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如下:

一、参照临汾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临汾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677元/人,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3031元,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5527.44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763.72元。

二、参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780元/月,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780元,月缴存额下限调整为178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均为89元。

三、参照临汾市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54元/人,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4154元,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996.96元;下限调整为1780元,月缴存额下限调整为427.2元。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