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商务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新消费品牌发展的指导意见》,目标到2026年,新消费品牌培育和创新发展工作体系基本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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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26年,

  • 培育一批区域新消费地标城市,营造新消费品牌蓬勃发展的营商环境;

  • 打造若干个具有行业知名度、创新要素融合发展的新消费品牌孵化基地;

  • 参照“初创型、成长型、引领型”的模式梯度开展新消费品牌培育工作。

什么是“新消费品牌”?

指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广泛应用数字技术、前沿科技革新产品与服务、倡导生活新方式、打造消费新场景、创新营销新模式,注重满足消费者的情感价值、文化价值和审美价值,进而催生新消费群体、促进新消费需求、刺激新消费增长的消费品牌。

《指导意见》提出这些这些主要任务↓↓

完善新消费品牌培育体系

打造“创新城市、区域品牌、孵化基地、品牌企业”多层级品牌培育载体。

组建区域新消费品牌发展联盟,构建多方参与的新消费品牌孵化生态圈,提升本地品牌营销能力。

以推动新质生产力转化、提升商业服务品质、深化商旅文体融合、引导外贸优品内销为重点孵化领域。

加大新消费品牌研究

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开展品牌标准、品牌传播、品牌评价和品牌发展生命周期理论研究。

建立新消费品牌区域发展评估体系,开展品牌价值测算指标和区域发展指数研究,指导地方动态优化政策举措。

引导新消费品牌区域协调发展

立足区域产业特点和企业实际需求,建立细分赛道新消费品牌孵化基地。

鼓励实施品牌经营战略,依托孵化基地拓展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等高附加值环节。

梳理现有区域品牌清单,打造具有辨识度的新消费区域公共品牌。

探索建立跨区域协调机制,鼓励开展产业飞地、虚拟团队、外包服务等合作模式,畅通产业链创新要素流动。

推动重点领域品牌培育

把握新一轮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契机,推动家电家居、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新消费品牌发展。

加快平台型企业主体培育,推动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加大时尚美妆、食品饮料等实物商品类和餐饮服务、健康体育等接触性服务类新消费品牌培育,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推动品牌企业技术革新

鼓励新消费品牌企业加大技术研发、丰富产品功能、拓展使用场景、提升用户体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专利注册申请、国家级以上设计大赛获奖产品等创新举措给予适当激励。

推动消费业态模式创新

深入挖掘细分市场潜在需求,鼓励发展户外经济、银发经济、宠物经济等,为目标群体提供一站式消费体验。

鼓励平台型企业发展会员制门店、仓储型超市、线下集合旗舰店、快闪体验店等,大力推进时尚服饰、智能家居等工厂店消费模式,打造沉浸式、体验式消费场景。

积极构建数字化新消费生态体系,发展“互联网+服务”、即时零售等线上线下紧密融合的消费模式。

加强新消费品牌人才育引

鼓励企业联合高等院校开设新消费品牌理论和应用管理课程。

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和专业院校组织专场人才对接会,加强品牌营销领域校企合作,推动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

支持开展新消费领域服务业和设计类、短视频创作类相关职业(工种)技能竞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给予政策倾斜。

丰富品牌文化内涵

引导企业优化品牌形象设计。

积极推动中华文化元素和地方文化特色融入品牌建设,鼓励新消费品牌企业、区域公共品牌与老字号国潮、非遗技艺、艺术设计、影视动漫等领域开展跨界合作,引入新特征元素。

举办新消费品牌短视频、微短剧大赛,提高品牌传播声量。

扩大品牌传播声势

搭建新消费品牌首发首秀平台,联合融媒体、行业协会等发布各行业“新潮好物”品牌榜单、区域公共品牌精品榜单和系列“必购必带”城市礼物榜单。

支持以场景打造为抓手,在省级高品质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区)、智慧商圈等设立新消费品牌旗舰店、集合店等,开展新消费品牌线下快闪体验活动,打造沉浸式、体验式消费场景。

组织新消费品牌“抱团出海”组展,提升品牌国际知名度。

鼓励平台企业打造新品首发线上虚拟体验中心,开展演播间“进工厂”探访活动。

倡导品牌经营理念更新

引导企业塑造时尚化、品质化、智能化、个性化、年轻化、健康态品牌形象

鼓励传统消费品牌企业开拓副线新消费品牌经营。

鼓励发展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经营模式,加强连锁经营规范管理,推动品牌健康理性扩张。

引导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深耕细分市场、聚焦专精特新,打造差异化产品极致体验,引领消费潮流。

优化新消费品牌发展生态

加强新消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企业积极注册商标、申请专利,打击恶意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等侵权行为。

拓展新消费领域金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设立新消费产业发展基金。

推进新消费领域放心建设

强化企业产品责任意识,加强新消费领域产品服务质量监管,健全行业规范和标准。

加强经营者诚信自律,鼓励新消费品牌企业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