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6月28日起,北京地区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可不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但仍应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并在使用、营业过程中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消防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开展抽查检查,督促单位场所整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消防部门推出六项新措施,简化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流程,助力场所快速开业。其中,300平方米及以下的小型场所可豁免前期消防检查,有效降低企业和群众的时间成本。然而,所有场所仍需遵循消防安全规定,确保安全运营。消防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管,确保公众安全。

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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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检查

《聚焦打造“北京服务”持续优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六项措施》。

一、优化审批政策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主动申请办理的,消防救援部门应当予以受理。

二、精简申请材料

对于可以通过数据调取方式获取营业执照、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救援部门受理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三、推行“一网通办”

申请人可以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或“京通”APP进行线上申请、查看办理进度、获取电子证照。

四、减少等待时间

对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救援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核查并告知办理结果。

五、提供“帮办”服务

根据申请人需要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全过程帮办,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指导、政策解读、文书送达等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六、推行“并联办理”

消防救援部门与住建部门建立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并联办理机制,对于符合办理条件的项目提前介入,消防救援部门派员与住建部门一并开展现场核查,统一检查意见,分别出具许可文书。

“六项措施”将自2024年6月28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