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日报江西政读获悉,抚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艾鹏华提起公诉。

日前,抚州市科学技术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艾鹏华涉嫌受贿一案,经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南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艾鹏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丰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艾鹏华利用担任东乡县副县长,黎川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东临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江西政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