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注意啦
7月1日起
江苏工业用电分时电价政策调整,居民不受影响!
为促进做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能源电力保供,有效引导工业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服务我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缓解重大节日期间新能源发电消纳压力,鼓励引导用能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优化尖峰时段设置缩短尖峰时长
优化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夏、冬两季尖峰电价政策,取消冬季早尖峰时段(将每天4个小时下调为2个小时),调整夏季晚尖峰时长(将每天2个小时调整为3个小时),即:
每年7至8月,14:00-15:00和19:30-21:30,执行夏季尖峰电价,同时将17:00-18:00从峰期调整为平期;
12月至次年1月,18:00-20:00,执行冬季尖峰电价,加大力度精准引导工业电力用户主动避峰,确保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需平稳。
夏、冬两季尖峰电价保持不变,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
降低重大节日深谷电价
降低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重大节日深谷电价,即:每年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期间(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11:00-15:00,由平段电价下调为谷段电价,并以谷段电价为基础,下浮20%,鼓励引导有调节能力的连续生产工业电力用户,进一步增加重大节日期间的用电负荷,疏解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背景下,新能源发电装机迅猛增长后,部分时段新能源发电消纳压力,提升电力系统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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