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驾驶人

安全驾驶意识

太原娄烦公安现将本辖区

近期查处的酒驾案件

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曝光

以强化警示教育

酒驾曝光

案例一

2024年5月3日22时20分许,郭某某(驾驶证号:1490011974********)驾驶晋A7***5小型普通客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娄烦交警查获,经检测,郭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65.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郭某某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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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4年5月15日21时10分许,高某(驾驶证号:1401231978********驾驶晋A9***5小型普通客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娄烦交警查获,经检测,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4.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高某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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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4年5月15日18时16分许,刘某某(驾驶证号:1401231970********)驾驶晋A1***0小型普通客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娄烦交警查获,经检测,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刘某某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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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4年5月23日20时40分许,苏某某(驾驶证号:1401231981********)驾驶晋AF***1小型普通客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娄烦交警查获,经检测苏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5.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苏某某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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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