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贵州安龙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独山县委原书记犹永凯受贿案。 法院一审判决犹永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对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追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庭审现场 据安龙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9年,犹永凯利用担任瓮安县政府副县长,瓮安县委常委、副县长,龙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福泉市委副书记、福泉市市长,独山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兰某、李某某、邹某某在土地审批、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556.9万元。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等规定,判决被告人犹永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追缴。

犹永凯是去年6月在黔南州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任上通报被查的。去年10月,他被通报开除党籍和公职。

公开信息显示,犹永凯1973年9月出生,贵州瓮安人,1992年9月参加工作,2018年任独山县委书记。2022年1月,黔南州政府官网发布的人事任免信息显示,犹永凯任黔南州林业局副局长(保留正县长级)。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犹永凯出任独山县委书记当月,其前任潘志立被免去独山县委书记、独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职务。2019年3月,贵州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潘志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2019年,《中国纪检监察报》曾披露,独山县原县委书记潘志立被免职时,独山县债务高达400多亿元,绝大多数融资成本超过10%。据媒体报道,该县耗资2亿打造“天下第一水司楼”,一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郭庄 责编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