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交通执法队何时按晋中中院判决还款?

——为国民经济做出贡献的优秀民营企业北明公司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护

夏至时节,酷热难耐,北明软件有限公司(简称北明公司)原职工徐先生心情更加焦躁。2018年,由他所在公司与山西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简称(简称祁县执法队)经办的一起合作业务,保质保时圆满完成。但按约定执法队应给付北明公司的数百万元业务款至今未与完全给付,甚至2022年底经晋中中院判决还款后至今仍拒不执行,致使曾为国民经济做出贡献的优秀民营企业北明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北明公司呼吁有关部门核查此事,严肃追责,依法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国民经济做出新的奉献。

徐先生简述了案件经过。2022年12月19日,经晋中中院查明,2018年,原告北明公司与被告祁县执法队就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智慧交通综合监管平台项目相关事宜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北明公司向祁县执法队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并对合同价款、双方权利义务、付款方式及验收事项进行明确约定确系事实。

现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案涉合同是否履行完毕,祁县执法队是否应支付北明公司主张的合同价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本案中案涉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合同,合同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原告北明公司在合同签订后,向被告祁县执法队提供了合同约定的产品和服务,并在完成合同约定的项目后申请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原告北明公司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报告》、《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智慧交通综合监管平台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祁县执法队出具的《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智慧交通综合监管平台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证据相互印证,能够证明案涉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

现原告北明公司已经依约履行了提供产品服务的合同义务,案涉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被告祁县执法队理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合同款的义务。被告祁县执法队虽辩称案涉项目未安装调试且未经验收,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该项主张。原告北明公司与被告祁县执法队签订的合同对付款方式进行了明确约定,现案涉合同已经全部具备付款条件,原告北明公司主张被告祁县执法队向其支付合同款3720412 元有据可依,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至于逾期付款利息一节,合同明确约定了付款方式及付款进度,祁县执法队未依约按期支付款项,应向原告北明软件有限公司支付相应逾期付款利息。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北明软件有限公司合同款3720412 元,并以 3720412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自2020年7月3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不得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不得有转移、隐匿、损毁财产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当事人如有以上行为,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 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受理费38639 元,由被告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晋中中院判决书首页和判决页部分影印件

另据悉,贵州六盘水民营企业家圆满承接政府工程被拖欠近2亿工程款,经媒体曝光,由贵州省成立联合调查组秉公处理一案,值得本案借鉴。该案简况如下:

6月6日,贵州省联合调查组通报六盘水市水城区马某某伊案调查情况。

2024年2月,有关媒体报道了六盘水市水城区马某某伊案,引发社会关注。贵州省委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省人民检察院牵头、省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

记者认为,少数民族女企业家马某某伊因承接六盘水市工程时因被欠工程款,受尽冤屈。如今,该案重审,相信会给马某某伊蒙受冤屈一个满意的交待。以下为事件的基本来龙去脉。

联合调查组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涉案相关债权债务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马某某伊承建的10个项目中,已经法院审判、仲裁裁决确认或者双方达成一致的有7个项目,应付工程款11877.45万元,项目业主方于案发前已支付8821.1万元,欠付的3056.35万元已于2024年5月17日支付完毕;另外3个停建未完工项目,因项目管理混乱,项目所完成工程量短期难以准确核算,项目业主方已于案发前支付工程款5549.34万元,相关纠纷仍处在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审理之中。

总之,记者坚信:正义可能迟到,但不会缺席。占据国民经济半壁江山有良知并无愧于社会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们,只要我们守法经营,早晚都会迎来风清气正的那一天。

权威司法人士认为,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今天,在依法治国的当下,在神州大地上没有法外之地。中央领导一再强调,民营企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无论是税收还是就业等,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徐先生等反映的问题,值得有关部门予以核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任何人、任何组织,有应依法执行法院裁定,以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正常发展。

此案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何去何从?民众拭目以待,媒体将持续跟踪报道。(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