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GA 802—2019),轻型载货汽车是指:“车长小于6000mm 且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载货汽车”。车辆结构有栏板、厢式、封闭式、仓栅式、多功能等类型,具有节约运输成本、时间成本、装载灵活的特点,且小型汽车驾驶资质即可以从事该车型运输,成为货拉拉、家装建材等行业的青睐。夏季以来,高速公路第五支队通过研判辖区事故特点,开展轻型载货汽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案例一:借报废车拉花椒,吊销驾驶证悔不该

时间:2024年6月12日23时30分许

地点:合璧津高速公路龙华收费站下道口

案例详情:曾某为开展花椒收购贩卖生意,向亲戚借了一辆号牌为渝A8*P5*蓝牌轻型仓栅式货车,装载货物从江津花椒基地前往德感工业园区。民警检查中发现,该车身锈迹斑斑,车灯昏黄,经核实该车于2022年3月31日逾期未检验,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

处罚结果:曾某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在驾驶员转运车载货物后,民警对该车进行收缴,待强制报废,对驾驶人曾某处以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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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非法改装货厢,勿让货车变“祸车”

时间:2024年6月8日23时许

地点:S21江习高速公路蔡家服务区

案例详情:宋某军为增大渝AF*6*35新能源轻型仓栅式货车容量,在注册登记后,花费6000元左右将车辆货厢加宽37厘米,从备案宽度2.2米增加到2.57米。江津大队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该车货厢尾部明显宽于正常轻型货车,且车辆后方无法看清该车反光镜,现场查处该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宋某军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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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严重超载装货,洒落地面交通中断

时间:2024年6月9日17时30分许

地点:G93成渝环线高速进城477公里

案例详情:李某志驾驶渝A*5R*9蓝牌轻型特殊结构货车装载的木板散落在高速公路路面导致通行受阻,民警迅速管制清理现场恢复交通后,核查该车行驶证载明的总质量为4.495吨,在收费站过磅车货总重为8.2吨,超载82%。

处罚结果:李某志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责令立即联系转运货物至违法状态消除,对其超载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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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巡警提醒:不是每一次的侥幸,都能换来万幸。安全与守法同在,事故与违法相随。工作不易,生命可贵,交通违法存隐患,请广大货车驾驶人切勿贪图一时便利,罔顾交通出行安全,危害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供稿单位:高速交巡警第五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