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要求,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顺利完成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结息工作。

此次结息区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共计为全市41.54万名缴存职工结息3.25亿元,同比增长4.85%,人均结息额达782.11元。目前全部利息已准确、足额计入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职工不仅可以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的优惠,而且还可以活期缴存享受固定存款利率的益处,充分保障了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收益。

(来源:吉林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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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03 15:24:17 所属分类: 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