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灾当头,庄稼干渴。一老农为解燃眉之急,竟在自家院中打井取水。谁知这一井,惹来执法队罚款5000还要勒令封井。老汉一怒之下,撕毁罚单让村委评理。原来打井取水还犯法?法律面前,真的容不得半点无知吗?这出闹剧,究竟该如何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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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爷为了给庄稼浇水,竟然在自个院子里打了口井!这下可闹腾了,直接把执法队给招来了。这不,俩穿制服的一来,劈头就问王大爷:打井有没有办"取水证"?王大爷一听懵了,活了大半辈子,头一回听说打井还得证!再说了,这是自家院子,又不是外头,咋还管得这么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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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的也不含糊,拿出文件唰唰几下念完,直接给了王大爷一张罚单,5000块!还要把井给封了。这下王大爷可炸了,5000块啊,够家里过一年的了。一怒之下,王大爷把罚单撕得粉碎,还让执法的跟他去村委会评评理。

这事儿闹得,村委会的人赶紧出来打圆场。一问之下才知道,原来打井取水是有法可依的。不管是家里院子还是外头,只要没"取水证",那就属于非法取水,是要吃罚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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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爷一听,瞬间蔫儿了。原本以为就是给庄稼浇浇水,没承想竟然犯了法。村委会的人赶紧给做工作,让他先别着急,好好跟执法队沟通,该咋改就咋改。

事后听说,执法队最后也没追究王大爷的责任,就是批评教育了一番。毕竟是初犯,又是为了救庄稼,给个警示也就得了。不过那口井,是铁定要封的,除非补办了"取水证"。

这事儿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它给咱提了个醒,法律面前,真的容不得半点马虎。咱老百姓一不留神,就容易触了红线。所以啊,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咱还得好好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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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打井取水这事儿吧,法律有明文规定。比如《水法》第四十八条就说,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的,必须申领"取水许可证",还得缴纳水资源费。这都是有法可依的。

再比如,打井取水如果不办证,那就是违法。按《水法》六十九条,轻则罚款两万,重则十万,还得吊销"取水许可证"。这个处罚,可不是闹着玩的。

所以啊,咱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碰到啥事儿,一定要先想想有没有法律规定。特别是像水电煤这类自然资源,那管理更严了。你不摸清规矩就瞎搞,吃个罚单是轻的,影响以后日子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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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执法队在办案时,也得讲究个度。像王大爷这种农村老汉,法律意识能有多强?又不是故意违法。这种情况,多做做普法宣传,给个警示批评也就差不多了,没必要搞得鱼死网破。

再者说,这事儿也折射出咱农村基层不少问题。一方面是群众守法意识不强,动不动就钻空子;另一方面是基层服务跟不上,该办的证儿没人提醒。这些问题,也得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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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说到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光是制定得再好,执行不到位也是白搭。咱老百姓在提高法律意识的同时,也希望执法部门能换位思考,多些人情味。大伙儿携手并进,法治社会才能建设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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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瞅着庄稼干渴,老汉一着急就在自家院里打井,这违法的事儿也是糊里糊涂闯下的。可法律面前,哪管你有心无意?执法队说罚款就罚款,说封井就封井,这让老百姓情何以堪?那么最后小编想问:如何在法律和人情之间寻求平衡,让治理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