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1日,华商二三里资讯以“福建莆田一村民在村宅基地建13层办公大楼,审批3层加盖了10层,职能部门多次监管一直无果”为题报道了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海安村草楼自然村村民林兴松违法建私人豪宅,11月1日,华商二三里资讯又以“福建莆田仙游一村内现13层违建高楼,曾多次被投诉、曝光却一直未处理”为题报道职能部门多次监管一直无果。
2022年1月24日,仙游县自然资源局对这一违建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林兴松、朱莉莉、朱高峰、余自立、朱莉峰、吴芳丽、朱秀珍于2018年10月起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在枫亭镇海安村草楼小组建设综合楼。根据仙游县金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量报告》该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814.36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为1504.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9353.46平方米;该座建筑物由13层一栋、8层两栋组成(其中,1层面积为1645.76平方米、2层面积为1217.05平方米、3层面积为678.44平方米、4层面积为964.79平方米、5层面积为964.79平方米、6层面积为675.78平方米、7层面积为929.41平方米、8层面积为755.30平方米、9层面积为283.84平方米、10层面积为283.84平方米、11层面积为283.84平方米、12层面积为283.84平方米、13层面积为283.84平方米、屋面层面积为102.94平方米);经比
对《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为一般耕地,比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该建设项目的用地位于有条件的建设区、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占地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构成非法占地。”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事实:被处罚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被处罚人询问笔录和自述材料、证人证言、视频、现场勘测笔录、仙游县金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量报告》、《施工图》(涉及59项)复印件、《房屋建筑示意图》以及《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海安村《情况说明》、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场勘测笔录》、《房屋建筑面积测量报告》、现场设立项目部和树立施工项目牌(照片),云南天弘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回非法占用的1814.36平方米集体土地。
2、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建筑面积共9353.46平方米。
3、并处以1814.36平方米×200元/平方米=362872元的罚款。
2022年3月23日,林兴松等7人向仙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2年6月8日,仙游县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仙游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该违法建筑已被仙游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没收,交由仙游县枫亭镇政府和海安村村委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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