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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光,一名山东莒南县汀水镇王家沟村的前村主任兼镇人大代表,曾是一名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

然而,他却背地里操纵着一个涉黑犯罪团伙,利用暴力和威胁手段垄断了当地多个市场,包括食堂、肉兔、鱼塘、鸡鸭、小麦收割和草莓市场,甚至还涉足校车经营和工程竞标。

2010年9月,一封匿名举报信送到了山东莒南县公安局局长孙中华的手中,信中详细描述了王文光的罪行。

警方立即采取行动,秘密调查王文光的背景和犯罪行为。

调查发现,王文光曾因寻衅滋事被判劳动教养两年,但他并未因此收敛,反而在2002年结识了王开雷等人,形成一个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并通过暴力手段控制当地市场,强迫商家支付保护费,甚至将不合作的商户逼迫退出市场。

王文光的犯罪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

王文光的妻子管理着团伙的财务,而排行老五的王发博则在团伙中扮演着指挥者的角色。

他们通过暴力和欺诈手段,强迫当地百姓接受高价商品和服务,使许多无辜的人陷入困境,比如肉兔商余景文,被迫支付高昂的保护费,最终倾家荡产,甚至欠下巨额高利贷。

王文光还利用其村主任和人大代表的身份,干预工程竞标,排挤竞争对手,强行霸占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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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当平水镇西北庄的旧村改造工程招标时,王文光一方面派手下参与竞标,另一方面阻止其他潜在的竞标者,甚至使用暴力手段,如破坏对方车辆,威胁其安全。

王文光的嚣张行为最终引起了当地群众的强烈不满和反抗。

2010年10月15日,莒南县公安局在接到举报后一个月,抓住了王文光犯罪团伙在平水镇养猪市场聚会的时机,一举将其抓捕归案。

在抓捕行动中,警方共逮捕了包括王文光在内的6名骨干成员,后续行动中,该犯罪团伙的其他成员也纷纷落网。

2012年2月2日,莒南县人民法院对王文光及其犯罪团伙进行了一审宣判。

王文光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其他28名被告也分别被判处1年至11年的有期徒刑。法院的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为当地民众恢复了安宁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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