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邳州女孩要求离异父亲继续支付其上大学费用,法院予以驳回”一案在网上引发关注,那么案件的经过究竟是怎样呢?

7月4日,有媒体报道,江苏邳州,男子与前妻离婚时约定12岁女儿随前妻生活,男子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至18周岁为止。女儿18周岁上了大学后,因向男子索要大学学费和生活费共计十几万元无果,而将男子告上法庭,但女儿的诉求却被法院全部驳回!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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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马大叔与妻子结婚后育有一个女儿。女儿小马还未成年时,马大叔就因夫妻感情破裂导致与妻子离婚。2017年,马大叔与前妻协议离婚时约定,12周岁的女儿跟随母亲生活,马大叔每月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马大叔离婚后每个月准时按照离婚时的约定,给前妻支付15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18周岁才停止支付。2023年,已经18周岁的女儿小马考上了大学。小马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立即找到父亲马大叔,要求马大叔以后每个月继续支付其生活费1500元,并承担其读大学四年的所有费用共计3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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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00元分别为:四年学费21800元、一部价值3千元的手机、一部价值9千元的电脑、1千元住宿费。也就是说,加上4年每个月1500元的生活费72000元,未来4年马大叔还要再为小马花106800元。马大叔认为,自己已经老了,无法承担这笔费用了。而且,法律对其的义务只是抚养至18周岁而已。

但小马认为,父亲马大叔就是“断章取义”。因为上述法律规定,除未成年人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也可以向父母索要抚养费。因此,马大叔作为父亲,有义务继续承担其上大学的学费、购买手机、电脑等学习必须用品的支出,否则就到法庭上见。马大叔还是那句话,自己已经尽到义务且也没能力了。女儿小马多次索要无果后,还真的将父亲告上法庭了,并自认为自己的诉求,一定会获得支持的。可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让女儿小马当场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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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从法律上讲,只要子女年满18周岁,无论父母是否离异,父母原则上再无支付抚养费的义务。除非子女是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只要是高中毕业且是四肢健全、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原则上就要自食其力了,比如说,可以通过勤工俭学、向学校申请贷款等方式完成学业。据此,法院以小马并非法定“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为由,驳回其所有诉求。

对此有网友认为,为人父亲但凡有能力,一般都会供自己的子女上大学,马大叔不愿意,可见女儿平时与马大叔的关系不怎么样,能够理解马大叔的决定。也有网友质疑称,女儿小马要求买的电脑和手机,真的是学习必备用品么?她怎么不向母亲要钱呢?如果没有猜错,小马告上法庭,就是母亲的意思。还有网友认为,直接判不支持不合理,毕竟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以后才能更好的尽到赡养义务。但法院可以判决父母共同承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