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男子输液身亡诊所医生被刑拘”的新闻在网上引发热议,那么事情经过究竟是怎样呢?

7月4日,有媒体报道,河南林州,一男子因感冒到私人诊所就诊。可谁曾想,男子却因静脉输液治疗后出现过敏反应导致死亡。事发后家属才得知,原来“医生”的资格证早已失效、诊所经营的《许可证》十年前就被注销。目前,多名医疗系统工作人员被问责、“医生”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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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今年1月份时,当地村民梁先生不小心着凉、得了感冒。梁先生认为,只是小感冒、没多大事,就没有上正规医院,并自行来到梁某经营的诊所接受治疗。大家都知道,感冒打针的效果要比吃药的效果快很多。当时很快就要过春节了。梁先生同意并按照梁某的指引在诊所内,接受梁某提供的静脉输液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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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万万没想到的是,梁先生仅仅是因为感冒,而最终导致其因静脉输液治疗后出现过敏反应死亡。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先后介入调查后发现。梁某的行医资格证早已经过期失效,而其早年办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在2013年就已经被注销了。确认上述案情后,诊所的老板、“医生”梁某被刑拘。

据悉,梁先生去看病时是今年1月下旬,还有不到半个月就过春节,可结果其却因一场感冒而丢了性命,相信无论任何人都是无法接受这一结果的。通过梁某2013年就已经被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来看,梁某的诊所至少是经营了十几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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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在梁某能够“正常”经营十几年都没有被关停的情况下,当地村民完全有理由相信梁某是“合法经营”的。事发后,当地主管部门因梁某无证经营十几年都未被查处,而处罚多名医疗系统工作人员。《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9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最后,由于梁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且已经造成梁先生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应处10年以上。当然,梁某的民事赔偿责任自然也是少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