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寨名人话题再次引发关注。据中国新闻网报道,近日,多名周杰伦歌迷在社交平台发文,要求抵制周杰伦模仿者“黑伦”和“粥饼伦”,原因是“黑伦”模仿周杰伦进行商业演出,还于6月在多地酒吧巡演,其中一站的“票价”高达6000元;“粥饼伦”则是跟着周杰伦演唱会的足迹,到多地搞“全国巡饼”(到当地摊饼)。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山寨名人历来就是一个争议话题,而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从山寨鹿晗、黄子韬、周杰伦等演艺界人士,到山寨周鸿祎、雷军等企业家,再到山寨霍金、汉尼拔等,山寨名人已经在短视频平台成风。

有律师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山寨名人可能涉及姓名权、肖像权等的相关侵权,但山寨名人及山寨行为是否必然构成侵权,在法律定性上不能一概而论。还有律师认为,相比山寨名人,最该规范的是那些恶俗、擦边的视频制造者,这些东西对价值观的扭曲所带来的危害更大。

“山寨周杰伦”:

海报宣传多地巡演

被曝6000元天价“门票”

6月21日,中国新闻网报道了“黑伦”和“粥饼伦”这两位“山寨周杰伦”在山西太原某酒吧演出的相关消息。其中提到从今年6月开始,“黑伦”打着“大陆第一杰伦”的名头,与某连锁酒吧展开深度合作,进行多地门店巡演,包括佛山、苏州、杭州等城市,且上座率惊人,而其表演的歌曲《一路向北》《搁浅》《周大侠》等皆为周杰伦作品。

按照相关宣传海报,“黑伦”巡演的足迹涉及佛山(6月1日)、苏州(6月7日)、杭州(6月15日)、太原(6月21日)、西安(6月22日)和厦门(6月28日、29日),几乎每个周末都在演出。

另据上游新闻报道,“黑伦”被曝出6000元天价“门票”的是6月15日在连锁酒吧杭州上城店的演出。有知情人称,6000元不是门票,而是酒吧卡座的低消(最低消费)。用户订座之后可以按照低消点啤酒、洋酒、果盘、零食等,洋酒和啤酒喝不完可以存,期限为30天。订座的定金是不退的,会转为会员余额。据了解,周杰伦2024演唱会票价最高仅为2000元。

业内人士:

山寨和模仿是两回事

山寨名人背后多有公司运作推动

有演艺业内人士告诉红星新闻,山寨名人,最早起源于模仿秀。一个人喜欢某一个明星,本身又有一定才艺,或者长得比较像,愿意去模仿一个明星,这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过往也经常有电视台举办的模仿秀栏目,但是现在为什么不叫模仿叫山寨了呢?从这个词语变化可以看出,山寨名人的动机或者目的已经不那么纯粹了,为了流量和流量带来的经济利益,有些模仿者甚至为利益打各种擦边球,甚至有可能触及被模仿人的切身利益,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该业内人士表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山寨和模仿已经是两回事。模仿秀是没问题的,而山寨却会引发诸多争议,而且有些山寨的内容会比较低俗,拉低整个社会的审美,甚至可能会对青少年带来一些不利的引导和影响。

此外,该业内人士还告诉红星新闻,相较于以往个体出于爱好或者喜欢某个明星而自发进行模仿,目前越来越多的山寨名人行为背后,都是有各种各样的公司去运作推动,而这些公司从道德认知、法律认知乃至相关专业水平方面来说参差不齐,这就造成了山寨名人过往的许多乱象,比如5月商业大佬先后被“碰瓷”山寨。

该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山寨名人虽然不时出现在各种短视频平台,但总体来说尚未形成规模,也没有对被模仿人形成规模化的利益损害,如果能有相关规范当然更好,哪怕没有相关规范,相信也不会形成气候。以手机为例,山寨手机出现做得再多再好,也终究是山寨;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山寨手机目前已经不多见了。而随着社会公众认知的提高,山寨名人的一些乱象在没有市场之后,相信会慢慢消失。

律师说法

山寨名人是否必然构成侵权

在法律定性上不能一概而论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赵虎表示,山寨名人,如果涉及到要用被山寨名人的姓名去牟利,可能会涉及侵权。山寨过程中,可能会涉及模仿打扮成被山寨名人的样子去牟利,这种情况下有可能涉嫌侵犯肖像权。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表示,山寨名人及山寨行为是否必然构成侵权,在法律定性上不能一概而论。基于体貌特征的相似性,经化妆或打扮,以其本人名义参加模仿秀,也就是说只进行模仿性表演,并未达到使观众混淆其与所模仿的明星本人,不存在恶意丑化、贬损等问题,通常不构成侵权。这种情况下,法律不能过于苛责,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应当为模仿行为留有一定的宽容空间。如果山寨人刻意模糊自身特征向明星本人“靠拢”,甚至假冒明星名义参与商业演出并获取报酬,这种行为则侵害明星姓名、肖像等人格权,还会对观众和消费者构成欺诈,应承担对应侵权责任。

杨晓提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则侧重于对商业标识方面财产权利的保护。山寨人的山寨行为及明星模仿秀等商业广告、商业活动,如果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商业道德,则可能侵犯商标权或构成不正当竞争,侵害明星本人的商业价值。

杨晓表示,明星的姓名权、肖像权,除具有人格权的人身专属性,还具有商业标识属性,有一定商业价值。山寨人或商事主体涉及上述行为,在商业活动中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刻意混淆山寨人同明星本人特征,利用明星信誉攫取不正当利益,则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需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则提到,模仿名人,大家都知道他们是模仿秀,愿意给他们花钱,双方都是自愿行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当然有人假冒名人招摇撞骗的,可能会涉嫌诈骗违法犯罪等。现在最该规范的是那些恶俗、擦边的视频制造者,这些东西对价值观的扭曲所带来的危害更大。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张莉 责编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