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是一名厨师,深夜时分在大排档工作,其妻子张某则是在一家美容院上班。由于平时夫妻俩都忙着挣钱,疏于对三名子女的教育。最近,因为子女教育问题,两人经常发生激烈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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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晚上,刚跟妻子吵完架的罗某,心情十分郁闷,在醉酒的状态下拨通了110的电话:“你好,警察,我实名举报一美容院内有卖淫行为!”这家美容院不是别的,正是其妻子上班的美容院。可民警上门核查后,发现该美容店内并无涉“黄”行为。
6月8日下午,两夫妻再次吵架,事后罗某又一次拨通报警电话。民警再次到美容店核查,并没有发现涉“黄”行为,于是民警就上门找到了罗某,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经审讯,罗某如实供述了因家庭纠纷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此事发到了网上,引发了热议。有的人表示“这种男人不离婚,还等着干什么”;有的人认为“男人这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还有的人调侃道“捉奸成双,捉贼拿赃,罗某应该以身作饵、固定证据后再举报”……下面我从法律角度解读一下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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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罗某违反了什么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罗某因家庭纠纷两次谎报警情,非法占用警务资源,扰乱公共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2.如何惩治触犯法律的罗某
报警电话是守护群众安全的生命线,乱报警、报假警是浪费警力资源的违法行为,造严重后果的,相关部门会依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条之规定,结合罗某的违法情节、认错悔过态度、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其应该属于情节较轻,对其可处500元罚款或者5日以下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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