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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陆炎

石含德曾是成都一家医院的药师。几年前,他作为成都岷江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岷江源药企”)的药品销售中介,帮助该药企向医院、药店推荐穿山甲鳞片、赛加羚羊角炮制的中药饮片。

穿山甲鳞片、羚羊角,是中医的代表性药材。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国家对其进行了严格的入药管理,保障药材来源合法,并需批文方可生产。

石含德未曾料到,这些由一家生产经营多年的药企所生产的、贴有“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中药饮片,竟然有相当部分是通过非法渠道收购而来。

岷江源药企生产的炮山甲饮片,包装贴有绿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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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江源药企生产的炮山甲饮片,包装贴有绿标。

岷江源药企多名涉案人员因此被判“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而作为销售中介的石含德,同样被控犯罪,目前被取保候审。

我只是一个药品销售中介,如何能判断药材来源的合法性?毕竟,这些药品都贴有绿标,也有税票、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合法资料。”石含德说,他是被无辜卷入了刑事风波,这是一场无妄之灾。

01中药企非法收购穿山甲、羚羊角

成都岷江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以从事医药制造业为主的中药企业,主营业务包括药用动物饮片、地域性特色饮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开资料显示,岷江源药企曾在新三板上市;仅2018年一年,该公司营收就达1.99亿元,利润1281万余元。

资料还显示,岷江源药企是“四川省首批中药饮片溯源试点工程企业”“国家认定的具有加工和销售珍稀药用动物资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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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令所有人都意想不到的是,这么一家规模庞大、年营收近2亿元的知名药企,会为了牟利而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021年,四川警方破获了岷江源药企及相关人员参与的这桩“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案件资料显示,在多年间,岷江源药企及相关人员通过非法收购、生产加工、采取“小标大用”方法贴“绿标”等方式,生产销售“炮山甲”(即穿山甲)“羚羊角粉”等中成药制品。

穿山甲、赛加羚羊,都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而穿山甲鳞片、羚羊角,则一直是中医的代表性药材。

岷江源药企生产的涉案药品,均贴有绿标。

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国家对穿山甲鳞片、羚羊角都进行了严格的入药管理,保障药材来源合法,并需批文方可生产。

根据2007年11月12日国家林业局、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资源保护和规范其入药管理的通知》:

所有赛加羚羊、穿山甲原材料仅限用于定点医院临床使用和中成药生产;相关定点医院、药企需要购买原材料或利用库存原材料从事相关生产活动或临床使用时,应按国家规定向林业部门申请行政许可,获批准后方可实施。

“也就是说,药企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穿山甲鳞片、羚羊角等原材料。这个合法渠道,基本就是指国家库存;国家库存,基本就是指执法机构每年查获的走私穿山甲鳞片、羚羊角。”一名业内人士向笔者介绍。

案件资料还显示,岷江源药企多次获得四川林业部门的批复,从国家库存购买了穿山甲片和赛加羚羊角,用于生产中药饮片;并获批准使用“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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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江源药企明明可以合法购买,为何还要通过非法渠道获得药材?

上述业内人士分析称,大概率是出于利益因素,非法渠道拿的药材,一个是量大,另一个是价低。

02销售中介受牵连被控犯罪

石含德,曾是成都一家医院的药师,工作中接触过穿山甲鳞片、赛加羚羊角炮制的中药饮片。

他向笔者介绍,他大约从2015年开始,作为中介,将岷江源药企生产的多种中药饮片推介给有购药需求的医院、药房,并从中获取佣金。

“我平时有自己的工作,不是岷江源药企的专门销售人员,只是作为中介,传递买卖双方的需求信息。”石含德说,他所推介不光是炮山甲、羚羊角粉,也有岷江源药企生产的其他中药饮片。

石含德还介绍,在从事这份中介之前,他也向岷江源药企了解了相关情况,知道该药企生产销售炮山甲、羚羊角粉有林业部门的批准;也见到过药品的样本,看到了包装上贴有“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

岷江源药企提供给石含德的企业、药品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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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江源药企提供给石含德的企业、药品宣传资料。

“我也从来没有在网上查到过岷江源药企被行政处罚过的信息。基于我所看到的情况,我一直认为他们生产的这些中药饮片是合法的。”石含德说,他从没想过岷江源药企会非法获取药材,也没有能力去核实药材来源的合法性。

2022年2月,在收到四川警方要求其配合调查的信息后,石含德去到四川省隆昌市公安局。

石含德说,到了公安机关后,他被告知自己涉嫌犯罪了,罪名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我整个人都懵了!”石含德说,他只是作为一个中介,把他认为的合法药企合法生产的药品,介绍给合法的医院、合法的药店,怎么就成犯罪了?

四川省隆昌市检察院指控称,石含德为谋取利益,在明知穿山甲片、赛加羚羊角炮制的中药饮片属野生保护动物类中药饮片,且该两类中药饮片的生产利用、出售、购买需要审批,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并销售给“定点医院”的情况下……与岷江源药企合作,帮助岷江源药企销售通过非法收购、生产加工、采取“小标大用”方法贴“绿标”等方式而成的“炮山甲”“醋山甲”“羚羊角粉”等。

隆昌市检察院还称,石含德盲目听信岷江源药企相关人员“有绿标就可以”“公司产品合法合规”等宣传,帮助销售相关制品……应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责。

03“我尽到审慎义务,但真没能力去调查药材来源”

“作为药品销售中介,我联系过相关机构,核实了岷江源药企生产饮片上贴着的绿标,已经尽到了审慎义务。”石含德坚持认为,自己是无罪的,是被无辜卷入的。

石含德介绍,他向岷江源药企询问过药企的生产销售资质,看过相关的宣传资料,查看过药企生产品种备案表,查看了涉案中药饮片的绿标,并扫码查询溯源,了解了涉案中药饮片的名称、品种、公司等信息。

岷江源药企生产品种备案表中,含炮山甲、羚羊角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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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江源药企生产品种备案表中,含炮山甲、羚羊角粉。

“我自己就是药师,我当然知道炮山甲、羚羊角粉是特殊的中药饮片,必须有‘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才能流通使用。”石含德说,从他个人所拥有的核实渠道来看,他只能作出“相关中药饮片合法”的判断。

石含德认为,尽管这个判断最终是错误的,但他已然尽了最大的努力去核实,“我毕竟不是公安机关,没有能力去调查药材来源。谁能想到一家有获取药材合法途径的药企,会把非法购买的药材混进去呢?”

石含德被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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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含德被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同时,石含德辩护律师也指出,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片的成药和产品,实行标识管理,加载有专用标识的成药或产品,其销售、运输可不再办理相关证明。

“岷江源生产的涉案产品,取得了野生保护动物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产品经检验合格,包装上加载了‘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溯源。”石含德辩护律师认为,石含德作为一个独立的销售中介,从未参与非法收购原材料,也不可能对岷江源公司的非法收购行为知情。

石含德辩护律师还指出,国家政策只规定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片的原材料只能用于定点医院和中成药生产,但并未规定成药或产品也只能销售给“定点医院”;石含德的中介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笔者获悉,目前,隆昌县法院已对石含德一案进行过两次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04律师说法:不能苛责普通人

针对此案,熟悉野生保护动物经营利用管理政策的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介绍:

穿山甲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医药领域普遍认为,穿山甲甲片制品有活血化瘀、通乳等效果,同时还可以治疗肝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疾病;

“2017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将已经发现的8种穿山甲全部列入了禁止交易的范围,我国也于2020年将其升格为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随后《中国药典》也不再收录穿山甲,越来越多的人工合成品也开始发挥穿山甲所谓的药效,但市面上非法的穿山甲交易仍然屡禁不绝,大部分是从境外向我国境内进行走私,相关穿山甲话题关注度极高。”

胡磊律师还介绍,根据修改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

胡磊律师认为,相关规定就是为了在一定时期内,做到野生动物制品逐渐退市和公众特殊需求相平衡,没有采取一禁了之的态度。

“石含德案件中,其作为下游贸易中介被指控帮助了上游企业销赃,先不论上游企业是否存在非法进行穿山甲贸易的行为,但控方现有证据,能否证明石含德进行交易时明知上游企业穿山甲制品来源违法?控方更需要证明,作为销售中介的石含德是否有义务去查验、考证、调查来源是否合法、相关证件的取得是否合规。”胡磊律师指出。

胡磊律师认为,从普通人的角度来说,石含德作为一名中介,其仅需要履行形式上的查验义务,不能苛责其同国家机关一样凡事刨根究底。

“如果说上游企业生产制品违法,但该现象长期存在甚至企业上市,监管部门是否有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呢?”胡磊律师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