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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石门县农业农村局:

我是“石门县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投标单位,作为参与石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的合法企业之一,对近期贵局发布的开标公示结果深感震惊与不解。在全面审视了公示内容及相关评标过程后,我认为本次评标活动存在显著不公与程序瑕疵,特此向贵局提交正式申诉,并恳请贵局能够秉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对本次评标活动进行复审,以保障所有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及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一、申诉背景

本次石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旨在提升农业基础设施,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对于地方经济发展与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我单位积极响应号召,精心准备投标文件,力求以最优方案参与竞争。

然而,在公示结果中,包括我单位在内的共计12家投标单位被以“形式评审否决投标”为由废标,此决定不仅严重打击了我单位参与政府项目的积极性,更引发了行业内的广泛质疑。

二、申诉理由

1、程序显著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此次项目开标活动自2024年6月24日开标至2024年7月3日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共计历时9天,此程序出现显著违规。

2、评标专业水平质疑:我认为,形式评审作为初步筛选环节,应当基于明确、合理的标准执行。但此次评审过程中,存在“评标专业水平出现严重偏差”的现象,具体表现为评审标准模糊、执行不一,导致多家投标单位因非实质性错误被错误否决。

3、程序透明度不足:公开、透明是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本次评标过程中,未充分展示评审依据、评分标准及具体操作流程,使得被否决的投标单位难以信服,质疑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4、缺乏合理解释与说明:对于被否决的原因,评审委员会未能提供充分、具体的解释与说明,仅以“形式评审否决投标”这一笼统表述作为结论,缺乏说服力,严重侵害了投标单位的知情权与申诉权。

5、影响项目质量与进度:不合理的评标结果不仅损害了投标单位的利益,更可能对项目本身造成不利影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成功实施,依赖于高质量的建设方案与专业的施工单位。此次评标结果的公正性若得不到保障,将直接影响后续项目的质量与进度。

三、申诉请求

鉴于上述情况,我单位郑重提出以下申诉请求:

1、请求贵局立即组织专家复审组,对本次评标活动进行全面、客观的复审,特别是针对被否决投标单位的评审结果进行重新评估。

2、要求评审委员会公开评审标准、评分细则及具体操作流程,确保整个评审过程透明、公正。

3、对复审结果进行及时公示,并依据复审结果重新确定中标单位,确保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计划顺利推进。

4、对于此次评标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建议贵局进行深入调查,并依法依规处理,以维护招投标市场的良好秩序。

5、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监督,适时向新闻媒体公开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回应业内及社会的广泛质疑。

坚信,在贵局的公正裁决下,本次申诉能够得到妥善处理,确保石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能够顺利、高质量地完成。同时,也期待未来能有更多机会参与贵局组织的各类项目,共同为常德市的农业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此致

敬礼!

2024年7月5日

来源:百姓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