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丨以案明法

文丨以案明法

编辑丨以案明法

案例来源:大河纪实故事

一、案例回顾

在河南有一男子叫大壮(化名),大壮是一名性格开朗,乐于助人和有责任心的人,大壮名下有一辆小车。

这一天,大壮刚好有事,需要去一趟城里办事。由于事情比较多,大壮一大早就开车,往城里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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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壮差不多把自己的事情办理完了,这时,大壮的手机铃声响了,原来,是老家亲戚的电话。

老家亲戚告诉大壮,自己临时有事要忙,抽不出时间来接小孩放学,就想让大壮帮忙接下午放学的小孩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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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小孩不是外人,正是大壮的外甥女,大壮家平时就跟这家亲戚关系很不错,经常来往。大壮二话不说,马上就答应接这外甥女放学。

大壮办完了手上的事,就是去外甥女的学校门口等。大壮回去老家的路途远,怕外甥女在车上无聊,于是,大壮还特意买了一些水果和零食给外甥女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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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壮就把车停在学校门口空旷的位置,便于外甥女放学看到,也不会挡了别人的路,大壮还打了双闪。

大壮旁边也有很多家长在等小孩放学,停了很多小车,也有不少出租车,网约车在等小孩放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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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学的时间已经到了,陆陆续续有很多学生出来了,等了一会,也没等到外甥女出来。于是,大壮就下车,目不转睛的盯着大门口。

终于,看到外甥女走出来了,但是,外甥女并不是一个人,而是和她同学一起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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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女跟大壮打了招呼之后,并说了一句,这是她的同学,也是好朋友,也顺路,就想带上她一起坐车回去。

大壮想着反正是空车,马上就答应了。大壮打开后备箱,给外甥女和同学放行李,随后,外甥女和同学就上了大壮的车,外甥女和同学坐在后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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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不知,大壮这一系列的行为,全部被执法队的执法记录仪拍摄了下来。

正当大壮上车之后,执法人员就跑了过来,要求大壮下车配合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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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要求大壮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等相关证件。

突如其来的执法人员,大壮被吓倒了,大壮赶紧出示了行驶证和驾驶证,但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大壮就拿不出来了,大壮解释:这是自己的私家车,不是营运车辆,没有营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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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壮还补充表示,自己是过来接送自家亲戚外甥女放学的,不是私自拉客接客,自己是合法合规的私家车。

经过执法队的询问和排查,加上有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相关证据,执法人员对大壮做出了处罚,罚款5000元并且依法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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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可把大壮吓坏了,大壮拼命的向执法人员解释,自己是合法私家车,接的是外甥女,一分钱也没收。

执法人员根本不听大壮的解释,还递给了一张罚单给大壮,罚款5000元并且要扣留大壮的车,执法人员告诉大壮,及时去指定地点缴费取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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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壮很无奈,但也是没办法,大壮只能乖乖配合执法人员了。一开始,大壮还以为自己的外甥女跟她同学收取了搭车的费用,经过大壮的详细了解,外甥女也没跟同学收取费用。

这就让大壮犯难了,自己明明是合法合理接外甥女,自己的车也是没违章,好端端的就被罚款5000元还被扣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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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壮越想越生气,就找媒体曝光了,一是想让大家帮他评评理,二是想让媒体帮忙帮忙。

二、站在法律角度,如何看待此事?

(一)、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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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件中,大壮的车是私家车,是不能进行收费的拉客载客。如果大壮在学校接外甥女和外甥女同学放学回家,收取了一定费用,那么,大壮就涉嫌违法载客营运了。

如果大壮要想合法合规进行收费载客拉客,大壮就必须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才能合法开展收费的载客拉客。

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2,本案件中,如果大壮存在对外甥女和同学收费,那么,大壮的私家车就违规开展营运行为。

被执法队拦住大壮的私家车,大壮就会面临执法队的处罚,执法队的执法,这也是合法合规的。

执法人员对大壮的处罚5000元,已经是给予最大的从轻处罚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处罚的话,至少是万元起步。

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非法营运的处罚: (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二)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三)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本案件中,如果事实上,确实是大壮说的那样,并没有收取一分钱,那么,大壮开自己的私家车去接外甥女和同学回家,这是不违规的,是合法合规的行为,大壮不应该受到执法队的处罚,大壮可以提出申诉。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存在争议

大壮和记者媒体来到当地的交通局,在记者媒体的协调和帮助下,工作人员表示,大壮的违法依据:不是因为大壮私自载了外甥女和外甥女同学,而是大壮搭载了另外一名男学生。

大壮听到工作人员的回答之后,大壮一头雾水,根本就不认识这个男学生。在大壮和记者媒体的要求下,工作人员同意给大壮查看执法记录仪的全过程。

大壮仔仔细细的看着视频,结果意外发现,执法仪记录了一段大壮都不知道的片段:

就在大壮开后备箱给外甥女放行李的过程中,还有另外一男同学,也过来放行李,刚好被执法人员看到了。

执法人员就上前问这男学生,这车是否自己父母的车。男学生表示,这车是不是自己父母的,这车自己家长花了120元联系好的车,过来接他放学回家的车。万万没想到,大壮就是被这个片段坑了,自己是清白的。

但是,工作人员表示,因执法人员已经有执法记录仪录制的视频证据,证明大壮存在违法载客拉客行为。如果大壮要证明自己是清白的,没有违法载客拉客,那么,大壮还是需要相关的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三)、再次调查

大壮没办法,只能再次寻求媒体的帮助,最终,在媒体的帮助下,大壮很快就找到了那名男学生以及家长。男学生很爽快的回答了大壮:

原来是一场误会,当时男学生放学后,赶着回家,看错了车牌号码,误以为大壮的车就是家长约的车,于是,就把行李放入后备箱,就在这个时候,执法人员过来了,男学生就如实回答了执法人员的问话。

其实,男同学回答完执法人员的问话后,才发现认错车了,最后,男学生也没上大壮的车。

大壮找到了男学生之后,了解到了真相,大壮赶紧把实际的情况告诉了了交通局的工作人员,大壮把男学生家长的手机号码告诉了工作人员,还把大壮与男同学的通话录音也交给了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调取了大壮手机的通话记录,并没有发现大壮之前有跟该男同学家长联系过,工作人员还联系了该男同学,经过核实确实是存在误会。

(四)、撤销处罚

最终,工作人员就撤销了对大壮的行政处罚,并且还了大壮的车。工作人员还对大壮表达了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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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编有话说

我觉得,本次普法案例中大壮的做法是对的,当我们收到了不合理不合法的罚单,我们千万不要冲动,我们要通过合法的程序,及时反馈问题。

我希望通过本次普法案例的学习,我们要遵规守纪,合法上路,合法驾驶车辆,拒绝非法拉客载客,安全驾驶。

关注@以案明法​ 每天更新科普法律知识,希望通过典型的案例学习,能够让大家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

注:

本文章仅供普法案例学习,如有侵权或不当之处,请立即联系本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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