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肃北县人民法院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管理科原科长于巍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于巍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对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未退回的款项继续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至2023年8月,于巍在担任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科副科长、科长、档案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交易系统软件运维、公共资源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52.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于巍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主动交代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种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大部分违法所得,具有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

来源丨肃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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