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封建社会的完备礼仪制度,还是现代社会的严格法治体系,都凝聚了我们族群中普遍而深远的价值观,也是构成我们价值观的基础元素。
这些元素具体体现在我们做人处事时的行为准则上,如修养自身品德、亲密度和谐、个人情感表达等方面。
正是因为我们在这些规范之中不断内省自察、与他人和睦相处、尊重每一个个体,久而久之,便会在这样的规范环境中逐渐建立和巩固深深的归属感以及深厚的人际关系,进而更加努力地去维系和保护它。
然而,有意思的是,在西方人的语境下,这种规范被翻译成了"law"(法律)。早先的学界有观点称,“尤其是西人所提到的‘法’(law),实际并不仅仅是我们中国所指的礼典。”
的确,尽管“礼典”与“法律”从根本上都是通过各种内容的规定形成稳定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结构,并以此促进社会稳定发展,但相比较而言,“礼典”却具有更为浓厚的人情味儿和审美情调。
正因如此,在西方法律框架的背景之下,探讨如何将类似于“礼典”的理念融入到他们的法律体系之中,也变得愈发有意义。
想象一下,如果我们能够找到一种方式,把西方法律体系中的成熟思想,例如尊重人权和平等、注重程序公平正义等等,结合我们的“礼典”理念,那是否意味着,我们可以在既充分保障个人权益又满足社会公平的前提下,建立起一套更为完善和符合人性需求的制度呢?答案可能会让我们感到惊喜与兴奋!
一、从“茹毛饮血”到“制礼作乐”:西周礼乐文化辉煌诞生的基石
远古时代的礼乐文明早已在悄然间孕育发芽。
我国古代学者许慎在其所著《说文解字·示部》中有言道:“礼,履也。以此来侍奉神灵,祈求他们给予我们幸福。”他认为,“礼”的本质内涵为“用来施行仪态规范的器物”,犹如脚下的鞋子,鞋子有尺寸的规定,礼亦有仪轨的约束。
原始社会中的人们通过礼节来表达对神明的崇敬,乞求他们赐予福泽恩惠给广大人民群众。
因为祖先对于苍穹的恭敬畏惧之心,形成了神秘庄重的音韵符咒,在庄严隆重的祭祀过程中便蜕变为独特优美的歌声,从而使音乐与礼节相得益彰地融为一体,以这种怀揣着深深原始巫术气息的乐曲,塑造出了中国最初的“礼乐”。
随着华夏历史步入奴隶制阶段的大幕,阶级观念日益显现,社会阶层明显划分出来。
追溯至夏桀统治的时期,女乐的群体浩如烟海,女性工匠皆投身于织绣工艺之中,她们所生产制作的五彩缤纷的丝绸,在夏朝可兑换百钟的粟米粮食。这不禁让人联想到,夏代的“礼乐”并不仅仅适用于庄严肃穆的祭祀典礼,更可以为至高无上的君权服务。
而在繁星闪烁的殷商时期,人们对天神的顶礼膜拜之情依旧浓烈炽热,其最为显著的表现莫过于栩栩如生的占卜文化,盛衍出特立独行的“无时不占卜、无事不占卜”的文化景象。
据《礼记·表记》记载:“殷人民敬畏神明,他们领导百姓供奉神灵,首先向鬼神进行祭祀,然后再实施礼节,先是惩罚犯错之人,最后再给予奖赏,对待神灵无比尊崇但是却疏离了与普通人的亲近联系;
这种风气使得他们心猿意马难以平静下来,胜利之时也没有丝毫羞愧之心。”
在殷商时期,统治者引领众人去侍奉鬼神之际,将鬼神置于至关重要的地位而礼倒显得微不足道,在处置赏罚之际往往以刑罚为主导。商朝统治者对鬼神的极度崇敬冲淡了人的主体地位,将人置于神的次要位置,甚至连祭祀活动都是为了敬奉神明,这无疑促使了人与人之间关系走向了异常“尊贵却疏离”的境地。
尽管夏、商两代并未能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体系以及和谐淳朴的道德品质,然而也正是由于它们奠定的坚实基础,使得西周得以构建出正式的礼乐制度并取得了丰硕成果。
二、“乐德”观念的确立——由礼节与道德的辩驳走向和谐的统一
在先秦典籍《管子·牧民》中有记载:“粮食储备充足,人们才能体悟礼的重要;衣食无忧,才能分辨荣誉与耻辱。”这里实际上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规律:随着物质条件的逐步改善,人们才会更加注重精神层面的发展,从而明察荣辱,向往更高品质的生活。
尽管一直以来,礼乐文化都是社会流传不息的优良风俗习惯,然而在距今约三千年前的中国西周时期,统治者们却在此过程中挖掘出了治理国家的深层智慧。
公元前1046年,周灭掉存在了570多年的殷商帝国,周武王在迈向成功的台阶上深思熟虑,为我们留下了“天命无常,唯有美德才能发扬光大”的深刻洞见。
这个理念主张,天地间的命运并非永恒不变,只有得到上天赞赏的贤明君主,才能享受其庇佑加以扶持。因而,在周人眼中,殷商之所以落败,正是因为残忍的暴掠统治,而作为新生力量的周族能够超越前者,是由于他们顺应了上天的意愿。
在“天命伦常观”这个坚实的统治理论支撑下,周王朝的王室贵族们获得了各个附属国的统治权力,开始实施“分封诸侯,建立亲贵体系”的封建制度。周武王离世后,英勇的成王继承皇位,硕果累累的周公担任执政大臣,他展现出非凡的治国才华和领导能力,因此赢得了后人所夸赞的“周公吐哺,天下归心”的极高评价。
包括吉礼、凶礼、军礼、嘉礼、宾礼在内的五大礼制,作为西周仪礼的高度概括,分别制定了关于音乐使用的时间、场合和界限等具体规则。由此可见,西周礼乐制度对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有着极其严格的要求。
根据《周礼·春官·宗伯》的详细记载:“至以凶礼面对国内的忧患,以丧礼悼念逝去的生命,用荒礼安抚困厄与疾病,以吊礼缅怀灾难与受害者,用襘礼慰问战事失败的勇士,以恤礼帮助抵御外敌入侵。”
虽然今日的法律已删减了诸多凶礼的繁琐仪式,但是古代凶礼所蕴含的深厚情感内涵在现代文明中依然具有无法忽视的深远启示。
毕竟,每个人都是宁愿欢愉生,更愿意痛苦死;希望在安定的环境中过日子,却又畏惧混乱的局势。正因如此,“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在面对困难和危急关头时,全社会各个阶层都应当义不容辞地捐献援手,依靠无私关爱和团结一致的巨大力量,共同战胜各种挑战。
周朝的婚礼被赋予极高的关注度,即使身为王公贵族,其婚礼也要铺张奢侈,筹备婚庆活动以及进行结婚仪式都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西周的礼乐思想已经相当完备,礼乐文化的茁壮繁荣将“礼”和“乐”精巧地融为一体,既维护了社会秩序,又缓和了不同阶级之间可能出现的紧张情绪。“礼”与“乐”共同构成了礼乐思想的核心理念,而其中的“德”,更是透过“乐教”的形式得以传递和体现,这种精神与理念密切相连、一脉相承,终使得“乐德”的观念在这种深厚文化底蕴的滋养下逐渐成型。
“德”所影响的乃是人内心最深处的品格修养,而“礼”更多的是从外部对人的言行举止进行规束与约束。
进入春秋战国时期以后,对于如何进行有效的国家统治而言,“礼”逐步取代了曾经不可替代的“德”的位置,“天”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明显下降,曾经极度神圣的“德”也逐渐变得普及化和平民化。
再这样的背景下,过去以“德”为中心的统治理念渐渐发生了变化,转向以“礼”来解决和协调子民在社会公共秩序中的定位问题。
三、言行美好彰显,方化不凡之美;礼与音乐兼备,即是高尚品德
西方诸国的崛起源于他们的游牧祖先,作为这一文明的领导者,他们常将自己比作神灵的代言人或是神的真实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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