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的下卢路两侧变成‘非粮化’区了!”近日,有读者反映,位于即墨北安街道的下卢路两侧肥沃的农耕田几乎变成“非粮化”了,令人痛心!
昨日,【半岛观察】工作人员看到,整条下卢路的两侧被厂房、果园……占据,“这里几乎都看不到一颗庄稼!”知情村民告诉说,之前当地要开发,有“见识”的城里人或者当地人就大面积的栽树或修建了厂房,唯独不见粮食的身影。
“现在,我们这里的下卢路俨然成为了‘非粮化区’了,这样大范围的占用农耕田实在是浪费!”据当地的村民讲,大量的土地被占用,“不但没有创造任何效益,成片的土地几乎被荒废了,看着这片被荒废的土地,跟土地打了大半辈子交道的农民看着着实心痛!”
据了解,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
早在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有其中一条这样说的,“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始终绷紧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切实把握国家粮食安全主动权。”在【国办发】更有一条这样规定为“必须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决定耕地用途,必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
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了解到,即墨北安下卢路两侧农田已经与规定相违背!那么,规定显然与即墨北安街道相执行的不符?“难道,我们当地执行的规定与【国办发】相关规定冲突?”知情村民不无愤怒地表示:“【国办发】的规定与当地政策相矛盾,应该以【国办发】的规定为准,地方错误的政策绝不该与国家制定的规定相冲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的规定:“承包方要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这就是说,不管是谁,都不能随便改变土地的用途,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肯定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依据现有的国家法规和法律,即墨北安街道对浪费的土地,视而不见的‘鸵鸟政策’已经行不通了!”村民说,“即墨北安街道下卢路两侧的土地该何去何从?有关部门必须给出说法!”
“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 【国办发】有这样一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抓好贯彻落实,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国务院,并抄送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即墨北安街道这样随意撂荒,造成了土地浪费现象,没人管么?
那么,即墨北安街道下卢路两侧的土地该如何处理?本网将继续关注……(图/文 李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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