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某某见财起意,杀害发小袁某后携3000余元赃款逃离案发现场。
向某某,是甘肃陇南徽县人,与在供销社上班的袁某是发小。二人从小一起长大又一同参军,因为袁某是城镇户口被分配到供销社工作,向某某系农村户口,在家待业。
案发当天,向某某陪袁某在供销社值班,看到供销社的营业款后见财起意,行窃的过程中惊醒了袁某,见袁某阻拦自己“发财”,向某某便持利器锤击袁某头部致其死亡,随后携3000余元赃款逃离现场。
案发后,徽县警方经过一系列的侦查,迅速锁定向某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后展开搜捕,因受限于当时环境条件,加之向某某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他像人间蒸发,民警大面积搜捕工作无果而终,案件侦破一时陷入僵局。此案,在当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造成了恶劣影响,让公安工作变得尤为被动。这一逃就是30多年,但警方一直没有放弃追捕,直到近日,当地警方发现了一名身份不明且疑似向某某的男子。
经过多方排查,民警拿出向某某已经去世父母的照片,当见到父母遗照后,向某某瞬间泪崩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真实身份,交代了杀害袁某的罪行。向某某坦言:“被公安机关捉获,也是一种解脱,30年煎熬,人不人、鬼不鬼,父母去世都没能见一面!现在年龄大了,回家的念头越来越强烈,有自首念头,但始终没有迈开这一步。”
这个案子的曝光,也引起了我国网友的热议。有的人认为“发小袁某太可怜了,死的那一刻怎么也不会想明白哪里得罪他了”;有的人觉得“应该为民警同志点赞,长期不懈的追捕才能让他落网”;还有的网友建议“不要相信鳄鱼的眼泪,要从重处罚”。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向大家分析一下这件事。
——————————————————————————————————————————
1.该案是否过了追诉期
追诉期是指按照刑法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一旦犯罪行为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通常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规定了不同犯罪类型对应的追诉时效期限,这些期限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的轻重来划分,具体为: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追诉期可能不会适用或会被中断。例如,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追诉期不受限制。该案在案发后就已经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锁定向某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因此本案不受追诉期的限制。
2.如何对向某某量刑
刑法(232条),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向某某见财起意、谋财害命,杀害自己关系亲密的发小既触犯了我国的刑事法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又违反了社会的基本伦理道德,且在作案后潜逃30余年,主观恶性大,没有悔过的意思表示,应该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对其从重处罚。
构成自首,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二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向某某是被警方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不构成自首,不能因此减轻对其的处罚。
——————————————————————————————————————————
长时间的逃亡生活往往伴随着持续的精神压力和身体疲惫,向某某在被捉获后可能会感到一种解脱,因为他不再需要时刻提心吊胆地躲避追捕。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犯罪分子多么狡猾、多么隐蔽,最终都会被法律所制裁!对于此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关注我,不迷路!和我一起学习法律知识: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只有知法学法、懂法用法,才能将不法侵害者绳之以法!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