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成效,全文共计1180字,阅读完毕约需6分钟

一、问题的由来‍‍‍‍‍‍‍‍‍‍

有这样一条新闻。

近日,从外地来江苏苏州旅游的包女士报警求助称,自己的手机卡突然被锁住无法使用。她表示,自己当天收到了两条可疑短信,称自己开通了某平台的直播会员,后面还附上了咨询电话。她打过去后,对方自称是平台官方App客服,可以帮其关闭平台的会员。包女士当时正在旅游,见操作过程繁琐便没有理会,没想到不久后手机就无法使用了。民警查看包女士的手机发现,就在她与骗子通话后不久,96110便打来预警电话,但她没有接听。警方为防止包女士被骗,第一时间冻结了她的手机卡,随后民警帮包女士提交申请,顺利解锁了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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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96110有没有权力锁电话卡

从这条新闻宣传的目的来看,想必是宣传警方的尽职尽责:“为了让你们防止被诈骗,我付了这么多!感动不感动?“

难道就没有人觉得这条新闻背后的逻辑很奇怪吗?

为了防止我被诈骗,由于没有接听警方的电话,就可以随意锁我的电话卡吗?

先看一下96110的职责:从公安部刑侦局介绍可以看出,96110是一个反诈劝阻专线电话,主要有三大功能:

一是劝阻,接到“96110”这个号码打来的电话,说明市民或其家人正在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又或者属于易受骗高危人群。

二是咨询,市民如遇到疑似电信网络诈骗,可致电咨询。

三是举报,市民如果发现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线索,可通过该专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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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介绍中,也没有看出具有锁电话卡的强制性权力,不知道这种行政强制措施(既不是刑事强制措施,也不是行政处罚,姑且理解为一种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授权部门又是哪里?

有的人可能会说,警察同志都是为你好,怕你被骗,你怎么还去纠结这些。

这是非常危险的信号。

现代国家,行政与司法行为都应该源自法律授权。法无规定即不可为,超越法律规定约束行政或司法相对人的行为,不管你出于善意或恶意,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果造成损害,还必须承担违法责任与赔偿责任。

而个人或企业,法无禁止即可行。只要我们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明文规定,我们的行为就是自由、合理,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与机构都无权干涉。

具体到反诈骗,公安机构或警察个人,绝不能够打着反诈骗的旗号任意扩张刑事权力和行政权力。

我们吃过的“为你好“的苦头还不够吗?

远的不说,就说近的三年大健康时期,因为”为你好”,怕你被病毒击倒,就让你不要出门,再把你的门焊死,把消防门用链条锁起来,然后发生了什么?因为”为你好”,深更半夜上高速进行转运,然后发生了什么?

如果按照这个逻辑发展下去,因为怕你酒驾毒驾,开车前必须得到交警的审批才能上路;因为怕你超速危及生命。所有的汽车在开到120码以后就有警告,如果还没有减速,就自动刹车停止;因为怕你被电诈,所有超过2万元的取现和转账都要派出所出证明。

对了,最后一条是已经发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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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语

行政与司法部门不能打着”为你好”的旗号超越法律为所欲为,当然对本文的观点如果你有不同意见那就是你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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