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不行啊,我年龄这么大,都能做你妈妈了,求求你你千万别这么做!”21岁的小超意欲强行与47岁的保洁阿姨大梅发生关系,大梅向小超哀求放过自己。
小超去足浴店消费,点了一个279元的套餐,这个套餐里包含隐私部位的按摩和保健,技师提供完服务后就下班了。小超结账时,向店长要求留宿,店长同意后就关门离开了。
47岁的保洁员大梅在店里逐个房间打扫卫生,从凌晨12点一直忙到凌晨三四点。当大梅回到自己位于走廊最里面的宿舍内,准备休息时,小超闯进屋内,要求和大梅强行发生关系。大梅感到很荒唐,直接拒绝,并苦口婆心地劝解小超。
小超精虫上脑,不管那么多,让大梅不要废话,并进一步威胁到“你如果不从,我就拿刀把你杀了”,趁着大梅失神的功夫,强行发生了关系。随后,小超担心大梅报警,就用自己的手机拍下来各种私密照片,以私密照片的泄露相要挟,威胁大梅不要报警,大梅向其作出了不报警的承诺。
大梅的顺从助长了小超的胆量,又生出了抢钱的心思。大梅挣得都是辛苦钱,哭着哀求小超放过自己,最后在二人的拉扯下,大梅将微信中仅存的300元转给了小超。大梅收拾好之后,将此事告知了店主。
店主带着人找到小超,打了他两巴掌并要求小超删除照片,小超请求不要报警。大梅也担心此事传扬出去,影响自己的名声,也不愿报警,店主让小超拿出1万元私了此事,小超表示自己没有钱。
趁着众人不注意,小超准备跳窗逃走,不慎头朝下跌落,整个头盖骨都没了,躺在医院成了植物人,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小超的家人认为足浴店是一面之词,要求足浴店为小超的受伤负责。双方各执一词,大梅到派出所报了警,公安机关已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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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超是否构成犯罪?
办案民警采集了大量的证据:足浴店走廊里的监控视频、小超手机里大梅的隐私照片、大梅体内提取到的精液、大梅给小超的300元转账记录等等。
小超先是用语言威胁大梅,使其不敢反抗,在违背大梅意愿的情况下强行和大梅发生关系,这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构成了强奸罪。
小超在强行发生关系后,又想要非法侵占大梅的存款,以散布隐私照片为由当场胁迫大梅,迫使大梅当场转给小超300元钱,这属于抢劫行为,构成抢劫罪。
警方采取的证据,足以形成前后自洽的证据链,能够证明形成在足浴店内对大梅犯下的强奸罪和抢劫罪。
2.足浴店店主是否承担相应的责任?
店主和朋友将小超堵在足浴店的房间内,不让小超离开,非法剥夺了小超的人身自由。虽然有正当的理由,但是店主限制小超自由后并没有马上报警处理,这就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店主等人在实施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应当考虑到小超具有发生人身危险的可能性,而本案中店主等人没有预见到,其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小超为了摆脱店主等人的非法拘禁行为选择爬窗逃离而不慎坠楼,所以店主等人的非法拘禁行为是造成小超重伤的主要原因,非法拘禁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可知店主等人成立非法拘禁罪。小超的重伤与店主等人的非法拘禁行为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店主等人的行为符合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构成非法拘禁致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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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超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足浴店老板也因为不懂法摊上了事儿!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案例,远比教科书中的要复杂。对于此案,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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