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些孩子真的是无法无天,河北廊坊,四名初中生恶意打砸了一辆轿车被现场抓到,报警后家长却拒不赔偿。
于是车主杜女士坚持立案走法律程序,没想到第二天自己的车就被烧成了车架子。
经消防人员现场勘察,认定是人为纵火所致。
说到这里,很多人都认为,不是这几个孩子烧的车,就是家长烧的。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对该案件如何处理呢?
首先说一下打砸车辆的问题。
报道虽然中并未提及这四名初中生的年龄,但初中生的年龄一般在14岁左右,即便打砸车辆造成的损失超过5000元,也无法追究4人的刑事责任。
不过,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如果这四名初中生的年龄已满14周岁,可以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不予实际执行拘留。
而对于打砸所产生的损失,应当由4名初中生的家长共同承担。
因为4名初中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自己孩子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然后说一下车辆被烧毁的问题。
如果车辆是被这4名初中生报复烧毁,那么就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放火烧车是这几个人造成的,那么谁年满14周岁,谁就得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车辆是被家长烧毁的,那么肯定要以放火罪定罪量刑。
根据刑法第115条之规定,放火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换而言之,如果纵火者被查明是初中生的家长所为,那么至少会因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希望警方尽快查明案件事实,让坏人绳之以法,给杜女士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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