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心病狂!近日,一网传视频显示,在马路边两名男子发生争执,其中一名持刀相向,两人手臂上沾满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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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视频显示,该事件发生在一条车水马龙的街道旁边,王强(化名)手持一把锋利的水果刀冲向了李亮(化名),张丽边打电话边呼喊着阻止王强行凶,王强手持水果刀按着李亮,对着他的后背猛刺。李亮似乎是被吓到了,竟然没有反抗。当双手沾满鲜血的王强拿着水果刀抽离李亮的后背,李亮在原地转悠了几下便倒了下去。

虽然看到的视频不能反映事情全貌,但也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有的人认为“一般有女伴在场的时候,男人容易气血上涌”;有的人觉得“年轻人太冲动了,除了脾气大,啥也不是”;还有的网友建议“为避免悲剧,女人应该竭力阻止自己的男伴”。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向大家分析一下这件事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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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凶者应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行凶男子王强给受害者李亮的身心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创伤,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受害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此外,此次事件可能还给李亮的心理带来了巨大的创伤,行凶男子还要承担其心理恢复健康的费用,必要时还需要支付精神损失费。

2.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王强的行为对李亮的伤害如果是轻伤以下,其触犯了治安管理法,应该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由于其在公共场合持水果刀刺伤他人,影响较为恶劣,相关部门对其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92,234,289条),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造成李亮轻伤以上的,违反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李亮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李亮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李亮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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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是魔鬼,事后就后悔!打架斗殴没有胜利可言,打赢了坐牢,打输了住院。对于此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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