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亲戚接济和残疾补贴度日的困难老人却因名下曾登记有公司而申请社会救助受阻,这可把老人愁坏了!“我根本没有开过公司,是别人蒙骗了我,让我办理工商登记,就因为这个导致我想申请社会救助都不行,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帮帮我。”李伯激动地说。
近日,新会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行政检察案件,促使有关行政机关为1名残疾老人办理特困救助供养,把“有爱无碍”进行到底,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困难老人名下有公司 申请社会救助受影响
李伯是一名独居老人,视力一级残疾、患有胃病等,每月靠领取一级残疾补贴280元及亲戚资助生活,经济困难。李伯曾于2022年5月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但因其名下有企业登记信息而未获得有关行政部门准许。
据李伯向检察官反映,自己未能申请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是由于受人蒙骗,曾经签署了一份受让某木业公司股权的协议,因眼睛不好,没看清签署了什么文件,也没有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未曾参与过该公司的实际经营等。
多方走访调查 全面核实争议焦点
在得知李伯的情况后,检察官调取了某木业公司的企业登记档案,发现档案附有李伯以1元的价格受让该木业公司70%股权的转让协议。在股权转让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伯。同时,该木业公司已于2023年被吊销。
接着,检察官走访了李伯家及其所在村委会,了解李伯的生活状况,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也反映李伯未曾参与木业公司的实际经营。
“检察+行政”厘清政策适用 合力化解行政争议
为切实解决李伯的生活困难问题,检察官与当地行政机关就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的适用进行研讨。
检察机关认为,李伯于2022年5月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行政机关因发现其为某木业公司(状态正常)的法定代表人而未批准其申请,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但目前李伯名下的公司已于2023年被吊销,检察官结合本案向行政机关全面阐释了撤销、注销、吊销工商登记三者之间的区别,指出被吊销的市场主体已丧失经营资格,已无法营业获利,而当初的股权转让价格亦不合常理,李伯本人未持有公司公章等,也未参与过该企业经营。综合上述情节,提议行政机关重新审核其目前是否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条件。
最终,经过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李伯办理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切实为其纾难解困,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撑起“检察为民”的暖心伞。
开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传递司法办案温度,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生动阐释。新会检察院坚持与民同行,践行为民司法,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工作,办好群众点滴事,做好民生服务的“大文章”。
文章来源于:新会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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