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一个崭新的国家诞生了。

毛主席操着一口亲切的湖南腔宣告着新中国的成立,站在他的身后的是一众开国功臣,每一位都为党和国家立下过汗马功劳。

为了这一刻,中国人民等了太久太久。

当开国大典的影像资料传遍祖国的大江南北时,所有人都雀跃不已。

几日后,湖北黄安一个姓董的人家里收到了一封薄薄的信函,上面有三个飘逸的大字:董必武,这是董家老三的名字。

当年他因为参加革命被国民党通缉,怕连累家人就主动划清了界限,30年没有消息,董家所有人都觉得董必武已经牺牲。

众人怀着忐忑的心情打开了信封,上面是一张开国大典的照片。细细地观察之后,董必武的侄子董良俊指着毛主席身旁的老者大喊:

“这不是我三爹吗!”

众人连忙将目光转向了他手指的方向,定睛一看,正是董必武!

当年被通缉的革命者摇身一变,竟成为了开国功臣。

董必武的信仰之路

1886年,董必武出生在湖北黄安。

他的父亲是一个满腹经纶的教书先生,家庭的言传身教再加上董必武自身天资聪颖,让他在17岁就考中了秀才,在当年引发了不小的轰动。

道贺的人差点踩破他家的门槛,人们提着大包小包来到董必武的家,谄媚地说他们的村子里要出一个举人老爷了,到时候还请多多提携。

乡亲们看中他的未来,董必武却心不在焉。

自从清政府与列国签订了《辛丑条约》,这两年里他一直在思考,这样的国家值不值得他付出。

腐朽、软弱、人民积贫积弱……清政府的弊病董必武都看在眼里,因此他打心底里不想成为这块破败船上的一块朽木。

但是为了家乡的荣誉,董必武还是踏上了赶考的路途,却没想到这趟旅途让他放弃了考试。

一路上,董必武见识到了村霸与官员狼狈为奸,侵吞百姓私产;见识到了衙门的后院里衙役正在对无辜的平民施加死刑;见识到了判官包庇了自己的亲属。

整个国家就是一个官官相护的泥潭,去了焉能清白!这个官,他觉得不当也罢!

就这样,董必武回到了自己的老家。

当听说他放弃了考试后,村民们都嘲笑他假清高、不知好歹。曾经门庭若市的董家,一时间冷清不已。

但是董必武依旧不以为然,他在家中继续读书,思索着国家的未来。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董必武听说了这个消息后瞬间燃起了斗志,怀揣着敢叫日月换新天的气魄,他迅速地加入了中国同盟会,与成员们开始了南来北往的革命生活。

比起其他人勇猛地作战,董必武更擅长的是使用谋略,他打过好几场漂亮的战役,于是很快被重视提拔起来。

同盟会改组国民党之后,董必武也成为了其中的实力干将,但他发现国民党内部依旧有着严重的官场问题,就像清政府的官吏改头换面成为了国民党的官吏一样换汤不换药。

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为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这个主义与以往董必武接触的都不相同,是真正的人民的主义。

董必武也参与了“五四运动”,发现了调动群众力量的可行性,于是开始深入研究马列主义。

他是中国最早接触新思想的人,成立了武汉的党组织,在实践的证明中,信仰越发坚定。

国民党对于董必武的叛变很是恼火,多次找碴,于是他渐渐与本家划清了关系。

1921年,变革的时机已至,董必武作为代表参加了中共一大会议。

中共诞生于一条小船上,历经将近30年的惊涛骇浪,终于成为了一艘巨轮。

这条小船上最初的船夫仅十几人,当新中国正式成立的那天,只剩下了董必武和毛泽东。

在听到毛主席念出宣词时,63岁的董必武热泪盈眶。

他出生在混乱与机遇并存的时代,当过晚清秀才,也为国民党操劳数年,但是最后与马克思主义的相遇让他终于找到了自己的心之所向。如果用一句话来形容,那就是:

“一生都在路上,奔赴时代这场大考。”

新中国法制奠基人

1975年,董必武在北京病逝,享年89岁。

尽管知道董老算是寿终正寝,但毛主席还是难过得一天一夜没吃下饭。当年参与过一大的只剩下他自己了,在身边战友们的相继离世中,他仿佛也看到了自己的未来。

董必武资历老、名声好,因此悼念他的人很多,这其中有一个独特的声音。

联合国秘书长亲自来电,称董老是联合国的创始人之一,对他的逝世表达了惋惜。

董必武怎么还跟联合国创始有关系?这一切是如何发生的呢?

1945年2月12日,雅尔塔会议决定开始筹备联合国,中方认为这是中共走向世界的好机会,因此积极表示要参与,却遭到了重庆国民党的严词拒绝。

后来蒋介石虽然在顾维钧的坚持和美国罗斯福总统的要求下妥协,但依旧在给中共下绊子。

原本中共想要派周总理去参会,蒋介石却坚决不同意,因为他非常清楚周恩来的人格魅力,不希望中共在联合国会议上大放异彩。

最终顾维钧推举了董必武,蒋介石觉得没什么威胁,也就同意了。

没想到董必武表明看上去不引人注目,一开口却头头是道,不仅对于法制颇有见地,面对西方记者刁钻的提问董必武也展现出了超高的政治素养,将大国风范表现得淋漓尽致。

董必武的法律知识非常扎实,他在日本留学时攻读的就是法律,大革命时期为了支持人民运动制定了《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土地革命时期曾任临时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法庭主席。

他在主持苏区的司法工作中政绩颇丰,审理了“红色中华反贪第一大案”,再加上勤俭的工作作风,被苏区人民称为“包青天”。

新中国成立后,董必武发扬了在法律上的专长,凭借丰富的法制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知识,成为了新中国法制的奠基人。

面对着百废待兴的中国,董必武首先想到的是必须有一套规范完整的行事准则。

“必须赶快把国家不完备的法规制定出来。”

他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领导制定了新中国的第一部正式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迅速补齐了中国法治建设的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