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央行、原银保监会于2022年7月7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俗称信用卡新规,新规意在重拳整治信用卡市场乱象,并从强化信用卡经营管理、严格规范营销行为、治理过度授信、严格外部合作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当时,为给商业银行一个缓冲时间,避免监管政策过急带来“硬冲”效应,不利于银行信用卡规范健康发展,确定了新规过渡期为2年。从监管时间行程表来看,过渡整改期已接近尾声,今年7月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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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即将实施的信用卡新规,广大金融消费者抱有很大的热忱,并寄予很多的希望。也确实,新规相较之前在很多方面对银行卡发行数量、睡眠卡率、信用卡管理责任、信用卡费率、信用卡逾期催收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也在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为广大持卡人提供了更多、更广泛的保护。

一句话,信用卡新规是对我国信用卡业务的一次全面规范,对我国信用卡业务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它可从根本上改变我国银行信用卡发展生态,有利推动我国银行信用卡业务迈入专业精细的高质量发展阶段。

对于广大金融消费者来说,能提供更为宽松有利的消费环境,将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和便利,使持卡人消费更加安全有保障,金融消费者成为最大的受益人。

新规对持卡人规定免息还款期的延长、最低还款额的降低、透支利率的下浮、取消滞纳金改为违约金,以及银行催收行为的规范等,真正把消费者权益放在了首位,体现了信用卡业务发展的人民性和社会性:

一是取消了免息还款期最长60天规定,由发卡银行自主确定免息时间。这意味着银行会根据持卡人的资信状况、还款习惯、个人偏好等制定差异化方案,个人征信良好的客户可能会享受更长的免息期,而征信不佳的客户可能会缩短免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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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既有利于对不同信用状况的持卡实施有所区别、有所针对的管理方式,也为持卡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尤其是对于那些能够及时还款的客户来说,可享受到更长的免息期,减轻还款压力。

二是新规取消了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的规定,改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这一变化对于资金不宽裕、还款能力较差的人来说是一个福音。虽然部分银行的新修订信用卡章程中首月最低还款额比例依旧维持在10%,但随着各大银行的利息竞争加大,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的银行降低最低还款额,从而减轻持卡人的还款负担。

三是新规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最低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这意味着银行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经营状况,在一定的利率区间内自主决定透支利率。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因为选择透支利率最低的银行自然可以减少利息支出,从而节省一定的费用,使持卡人消费负担减轻。

四是规范了信用卡息费收取标准,取消滞纳金改为违约金,以明显方式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并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客户息费负担;并要求不得诱导过度使用分期增加客户息费。而且,目前多家银行设定违约金收费标准基本都设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和以前的滞纳金收取标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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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违约金不计收利息,至少欠款不会像以前那样无限增加,这对于持卡人来说是一个积极的改变。尤其,这种改变,不仅给金融消费者以良好的心理感受,且更能体现银行与金融消费者之间平等的市场主体关系,体现金融服务更人性化精神,标志着信用卡市场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历史进程;且有利于激发信用卡市场活力、促进市场充分竞争、推动信用卡服务创新升级、对鼓励消费扩大内需和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都具有积极作用。

五是规范了银行催收行为,要求银行必须为客户提供已签订合同的查询渠道,以有效方式通知用户还款和逾期等信息。同时,提供委外催收机构的必须严格规范催收行为,不得对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这一变化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遏制各种催收乱象,避免因不当催收行为而受到不必要的困扰,可从根本上杜绝之前发生的暴力涉黑催收现象,保护持卡人的金融消费权益。

对于银行机构来说,更多体现的是责任意识,并对信用卡盲目无序竞争以及各种市场乱象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从根本促进银行信用卡由粗放经营向高质量方向发展。

因为新规从五方面对银行经营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和约束,有利于彻底净化信用卡市场,使息费不透明、催收软暴力、诱导分期、莫名扣年费等混乱现象从此销声匿迹。

其一,要求银行机构规范信用卡息费收取。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不得诱导过度使用分期增加客户息费,这样有利降低客户息费负担,降低信用卡消费成本,对激发金融消费者使用信用卡消费、推动信用卡消费业务增长;并可给银行带来较大的信用卡业务营利空间,有效弥补银行信贷资产配置不足的短板。

其二,要求银行机构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必须严格落实客户数据安全管理,通过本行自营渠道采集客户信息。必须严格规范催收行为,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第三人催收。此外,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至少在本机构官方渠道统一公开委托催收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这等于向银行机构规定了严格行业纪律约束,也制定了信用卡业务发展的“红线”,让银行机构心存制度敬畏意识,坚守信用卡业务发展底线,不断规范约束自身行为,让广大金融消费者对银行服务满意,有利提高银行社会服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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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督促银行机机构改变信用卡发展理念,转变粗放发展模式。据《2023年第四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四季度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981.35亿元,环比增长4.69%,占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的1.13%。

这说明信用卡粗放经营引发的坏账率上升,是过去单纯片面追求信用卡发卡数量、盲目“跑马圈地”造成的结果。对此,新规要求银行机构不得以发卡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者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长期睡眠卡率超过2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这有利于促使银行调整信用卡业务发展思路,对获客精准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银行信用卡经营将从重增量、重规模转化到存量客户经营上来,避免再陷过去的信用卡业务发展“数量化”泥潭。此外,避免信用卡膨胀而产生的“睡眠卡”,也可为反洗钱、防金融诈骗、防偷税漏税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营造有利金融氛围。

其四,严格要求银行机构规范外部合作行为管理。不得通过合作机构控制的互联网平台开展信用卡核心业务环节,通过单一合作机构实现的信用卡发卡量和授信余额应当符合集中度指标限制;就是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单一合作机构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的多家合作机构各类渠道获取信用卡申请的,批准信用卡的发卡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本机构信用卡总发卡数量的25%,授信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本机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的15%。此规定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信用卡发卡业务的过度膨胀以及有可能引发的各种信用卡风险隐患,使信用卡始终运行在可控、可防的健康轨道上。

其五,要求银行机构进一步推动信用卡线上服务便利化。鼓励金融机构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消费者金融需求的升级变化,将按照风险可控、稳妥有序原则,通过试点等方式探索线上信用卡业务等创新模式,丰富信用卡服务功能和产品供给。

按照新规,银保监会将会商人民银行按照风险可控、稳妥有序原则,推进信用卡行业创新工作,将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优先选择人民群众服务认可度、信任度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访投诉要求落实到位,经营理念和风控合规审慎严格,各项整改工作达到监管指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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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能够形成强大的行业规范发展引导效应,形成较强的信用卡管理自律意识,促使整个银行机构信用卡管理朝着规范有序方向发展。一句话,有利增进信用卡利用效率,新规鼓励银行优化信用卡业务流程,提升信用卡利用效率,通过试点方式探索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等模式创新,丰富信用卡服务功能和产品供给,推动信用卡线上服务便利化。

总之,新规有利规范信用卡市场秩序,其对信用卡业务的各个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包括授信审批、资信审核、授信管理以及额度调整等,旨在防范跨行不合理叠加授信,减少恶意逾期现象,从而规范银行信用卡业务。

同时,可促进信用卡市场健康发展,新政策将提高信用卡市场的整体质量,增加用户对信用卡的信任度,促进信用卡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规范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新规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止信用卡逾期还款问题蔓延。

此外,可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新规将加强对信用卡逾期行为的监管,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通过提高逾期成本和对逾期者的更大压力,有效遏制逾期行为的发生,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