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公告,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获悉,公司5%以上股东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西安正威)所持公司4132万股股份被轮候冻结,占其所持股份100%,占公司总股本6.34%。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安正威累计被冻结(含轮候冻结)股份1.48亿股(含本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7%,占其所持股份数量的比例已达到100%。
2024年5月24日晚间,正威新材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曾代表股票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俞强表示,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等。
同日,正威新材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警示函。因正威新材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权被冻结、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权拟拍卖事项,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八项、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董秘王文银未能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重大事项及后续进展披露不及时负有主要责任。
证监局局决定对正威新材、王文银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法律分析
已代表上百支股票股民诉讼案件的俞强律师再次表示,根据证券法和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符合一定范围条件的股民方可参加报名索赔。暂定于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12日之间买入正威新材,且在2024年1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正威新材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俞强律师团队通过微信公众号“律师俞强”开通在线报名方式,通过公众号进行在线委托登记。
此类案件律师一般采取风险代表的方式,即获赔前无需支付律师费,获赔到款后才根据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联系方式等。
6月28日,正威新材公告,公司分别收到青岛中院的两份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深圳翼威”)所持有公司的6229.64万股、549.7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如此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深圳翼威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安正威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将减少9.56%,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免责声明
上述观点是基于公开信息整理所得,不代表律师的观点与法院最终认定一致,法律结论以法院裁判为准,上述观点和意见也不构成投资建议和意见,采取任何法律决策之前请慎重考虑。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