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晚间披露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亏损2000万元至38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1.18亿元;扣非净利润亏损1200万元至24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1.04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013元/股至-0.024元/股。以7月10日收盘价计算,目前市盈率(TTM)约为7.75倍-7.96倍,市净率(LF)约5.47倍,市销率(TTM)约8.21倍。
2024年5月6日,凯撒文化发布了一则公告,内容显示公司在4月30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根据该告知书,凯撒文化因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4005号)。曾代表股票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俞强表示,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等。
凯撒同盛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1、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查,2020年,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85,922.8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1.81%。2021年,凯撤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38,811.7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84.72%。2022年,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82,918.4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85.68%。
2、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经查,2020年1月至6月,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21,801.7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47.38%。2020年1月至12 月,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98,717.2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153.71%。2021年1月至6月,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43,778.4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127.77%。2021年1月至12月,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38,811.7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534.79%。2022年1月至6月,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81,325.67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220.40%。
3、“17 凯撒 03”债券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7年,凯撒同盛面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7凯撒03”,募集资金7亿元。根据2015年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第四十二条,2021年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0 号)第四条、第五十条,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17凯撒03”债券存续期间,凯撒同盛应当充分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但未按规定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
法律分析
根据已代表上百支股票股民诉讼案件的俞强律师再次表示,根据证券法和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符合一定范围条件的股民方可参加报名索赔。暂定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1、2023年4月28日前买入000796凯撒旅业 ,且在2023年4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2、2023年9月4日前买入000796凯撒旅业,且在2023年9月5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俞强律师团队通过微信公众号“律师俞强”开通在线报名方式,通过公众号进行在线委托登记。
此类案件律师一般采取风险代表的方式,即获赔前无需支付律师费,获赔到款后才根据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联系方式等。
免责声明
上述观点是基于公开信息整理所得,不代表律师的观点与法院最终认定一致,法律结论以法院裁判为准,上述观点和意见也不构成投资建议和意见,采取任何法律决策之前请慎重考虑。
其他可索赔的股票名单(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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