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独角新闻》及相关媒体报道,涉及湖南副中心城市衡阳一商业地标的民事纠纷案件中,该市石鼓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出现重大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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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6日,该案二审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这起明显违反诉讼基本原则的案件何去何从?引起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的广泛关注。

该案引发舆论聚焦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该案涉及的“崇盛国际中心”项目,规划投资额高达12亿元,属于衡阳市重大服务业项目之一。衡阳市原市委书记李亿龙被冠以该系列重大项目的“总设计师”和“总指挥长”,经常调度推进该项目建设。随着2016年4月李亿龙落马后,该项目亦烂尾。

当前,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在即,衡阳市正全力筹备“第三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欲借此东风重振当年衡阳作为全国工业重镇地位,恢复三届市委书记落马阴影。当地党政领导,尤其是政法系统如何及时纠错、公正司法,避免发生伤害衡阳营商环境的重大舆情事件,成为一道必答题。

合同约定为何成一纸空文?

据媒体报道可知,2016年底,因经营理念不合,“崇盛国际中心”外来投资股东西安市筑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筑美”)被迫退出。根据退股协议,项目大股东湖南崇盛晶珠集团(以下简称“晶珠集团”)需要向其支付投资本金及利息约1.2亿元。

事实上,晶珠集团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后,一直违约。2019年4月,西安筑美将晶珠集团及其董事长欧某诉至法庭,要求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收益金和违约金。

该股权转让纠纷案,经衡阳市中级人民院一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在2022年11月份由湖南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了支持西安筑美的一审判决。

可是,本已尘埃落定的案件,却在2023年又起波澜。晶珠集团和子公司湖南崇盛晶珠置业公司又以“腾退房屋”返还物业和支付“占用费”为由,将西安筑美和相关公司、自然人诉至衡阳市石鼓区法院。

同一事实,在此前湖南省高院终审的案件中,已经认定西安筑美没有占有使用晶珠集团物业。可石鼓区法院不仅受理了起诉,还于2024年3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晶珠集团的诉求,要求西安筑美等方返还相关房屋物业并支付高达2500余万元的占用费。

针对此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的四位著名法学专家曾发表了法律论证意见。他们认为,“本案不属于法院的主管范围,应当交由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构成了重复起诉,同时石鼓区人民法院的这份“民事判决书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该案一审判决后,导致双方合同约定的仲裁成为一纸空文。

下级法院给上级法院“纠错”?

事实上,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一直是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此案被告方西安筑美在一审时明确提出,原被告双方曾签订有《租赁经营合同》约定:“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衡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而一审法院却枉顾《仲裁法》规定,驳回了西安筑美提出的主管权异议,将案件纳入到法院管辖。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多部与仲裁有关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统一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严格规范各地法院依法行使仲裁司法审查权。

关注此案的北京市律协商事仲裁委员会委员王岩律师分析认为,在法院没有主管权的前提下,不管哪个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都属于程序错误,且这个程序错误一直存在。

“因此,衡阳中院在审理时,发现所处置的本案相关事项不属于法院主管的范围,应当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王岩说。

那么,为何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视《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要越权审理案件呢?

媒体报道显示,湖南崇盛晶珠集团的法人和实际控制人欧阳斌深耕衡阳商场和官场数十年,被称为“神秘富豪”,并一手打造了衡阳的城市商业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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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晶珠集团突然剧增诉讼几百起。据公开资料显示,晶珠集团已经被判决待执行的案件便超百起,这些案件标的大的过亿,少的只有数千元。这里面,有其拖欠员工的工资,有大量供应商的货款,有小业主的返租款,同时还有其建筑商、供货商、投资商等大量款项。

但诡异的是,晶珠集团所涉许多案件,由于其已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裁定终止执行,导致“案结事难了”。

这引发了更多质疑:该集团是否与衡阳市政法系统特别是法院系统存在不可言说的“特殊关系”?否则很难解释,石鼓区法院为何要无视合同约定,滥用民事诉讼管辖“自找麻烦”,甚至要对湖南省高院的生效判决“进行纠错”?

营商环境是“投资变量”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的做法,让人惊诧之余,当然也有现实的普遍性。最高人民检察院曾经发文称,近年来,“涉非公经济纠纷的案件呈递增趋势,其中越权管辖、违规立案等问题相对突出。”

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认为,这类违法违规办案行为对当事企业的伤害很大,有时甚至难以弥补,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破坏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也影响和动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心。

衡阳“崇盛中心”案二审开庭后,有律师分析提出,实质上晶珠集团重复提起本案诉讼的目的,是试图通过本案诉讼来否认、改变前案生效判决。晶珠集团似乎在“有技巧地”使用各种司法手段,拖延处理债务。但其所有债务是清晰的,也不会凭空消失,其债权人有数百个之多,不仅数目巨大,更牵扯到全国各地的知名品牌。

“如果消费者和投资者在寻求司法救济时无法保障自身权益,定会对当地营商环境产生严重质疑和失望。”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理事王玉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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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近年来湖南省把打好“优化发展环境持久仗”,当作从源头上为社会发展夯基筑本。湖南省委书记沈晓明在多个场合反复提及“优化营商环境”,湖南省省长毛伟明则说:“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空气和水一样不可或缺。”

作为湖南省域副中心城市,因为此前几任市委书记连续落马的负面影响,衡阳市的营商环境和主要经济指标,相较于常德、岳阳等城市,有了逐步下滑的趋势。

面对困境,衡阳市委书记刘越高把营商环境视作需要高度关注的“投资变量”。当前,衡阳市正式进入“第三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筹备倒计时攻坚阶段,欲借此东风打造优良营商环境护航经济发展。

对此,刘越高强调,切实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政法铁军,努力创造出对衡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利的外部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当地司法机关如何及时纠错、公正司法,避免发生伤害衡阳市营商环境的重大舆情,成为考验衡阳执政者的一道必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