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网友咨询:
起诉离婚,哪些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毛建川律师解答:
(一)证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具体包括:婚外情被发现后,一方或关系人写下的表示悔改或请求原谅的书面证据、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邻居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等。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具体包括:暴力者的“ 悔过书”“ 道歉书”“ 承诺书”、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医院的伤情病历诊断证明书、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等。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具体包括: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等。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具体包括: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等。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的证据。
毛建川律师补充: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退回彩礼:
(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能要回来。
(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三)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毛建川律师
四川元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案件解决以团队为主,拥有顾问单位3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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