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不断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学校食堂在强化人员管理、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设施设备、规范加工制作过程等环节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就近期查办的学校食堂在人员管理不到位、进货查验不严格、设施设备不完善、清洗消毒不达标等食品安全制度不落实方面的案件,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平遥一起。

晋中平遥县某学校食堂冰箱内食品生熟混放案

2024年5月31日,平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平遥某学校食堂检查时发现该学校食堂冰箱内食品生熟混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食品生熟混放,会使食物之间产生交叉污染、变质,造成细菌污染,引发食物中毒,增加食品安全风险。本案对于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学校主体责任意识,把控好储存环节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