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6日,莒南县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首期公开发行“2017年第一期莒南县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7莒南国资债01”)。债券代码:1780309;票面利率:7.50%。

该期债券共募集资金7.7亿元人民币,其中2.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5亿元用于莒南县临海新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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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莒南国资债01”《募集说明书》披露,该项目开发建设的临海新城保障性安居住房包括山水苑社区(原大山前村)、龙河社区(原尤庄子村)和吉龙社区(原大曲流河村)。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62,868.48平方米(约合544.30亩),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82,200平方米,其中:安置房建筑面积343,623平方米,商业配套建筑面积38,577平方米。

该项目新建住宅3,404套,均为5层住宅,共120栋。其中,80-90平方米户型908套、90-100平方米户型1,202套,100-125平方米户型1,294套,平均每套住宅的面积为100.95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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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莒南国资债01”涉嫌以已竣工项目发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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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3年12月25日,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一篇题为《莒南县:住建局积极组织对临海新城安置楼进行竣工验收》文章显示:“12月16日,县住建局积极组织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以及临海新城建设指挥部相关人员对临海新城安置楼进行竣工验收……此次竣工验收的安置楼包括山水苑社区、龙河社区、吉龙嘉园社区等37栋住宅楼,建筑面积165600㎡,总投资198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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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前社区(山水苑社区)楼栋上竣工标识牌显示,该社区开工时间为2013年6月15日,竣工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建设单位为莒南县十字路镇大山前村村民委员会,而非发行人莒南县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尤家庄子社区、大曲流河社区居民均表示已经入住10年左右了,最晚交房的也是2016年。

既然,募投项目包含的山水苑社区(大山前社区)、尤家庄子社区、大曲流河社区等三个子项目早已在2016年之前已经竣工交付。“17莒南国资债01”是否涉嫌以已竣工项目套取债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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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核准文件显示,“17莒南国资债01”批复于2017年7月16日。2017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同意莒南县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13.7亿元,其中9亿元用于莒南县临海新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新建住宅3404套,其中1000套已纳入2015年山东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4.7亿元用于补充运营资金。

即“17莒南国资债01”募投项目,早在国家发改委核准发行之前就已经是“竣工”项目。而债券发行前置条件早有规定,不得为“已竣工”项目发行债券。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东省莒南县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第八条:“本期债券发行人应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发债资金,并做好债券资金管理……”

而“17莒南国资债01”募投项目早在债券发行两三年前就已经竣工,发行后又如何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发债资金?

“17莒南国资债01”债券募集资金已近乎使用完毕

2023年6月26日,由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2017年第一期莒南县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23年信用跟踪评级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末,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1,197.69元。近乎使用完毕。

既然募投项目早已在债券发行之前已经建成投用,那么债券对应用于募投项目的5亿元募集资金又实际用于何处?是否涉嫌债券资金挪用

“17莒南国资债01”涉嫌大量储备土地违规注入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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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莒南国资债01”《募集说明书》第53-55页披露,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存货拟开发土地共计133,007.95万元,发行人列示土地资产20宗,其中1-14号宗地均为政府注入,且大部分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未缴纳土地出让金。

2010年11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2012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2017年4月26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2018年2月12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等文件,均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不得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通知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将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必须经过法定的出让或划拨程序。以出让方式注入土地的,融资平台公司必须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划拨方式注入土地的,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并严格用于指定用途。

发行人列示的14宗“政府注入”土地,政府注入时间,均是在国家2010年禁止性文件出台之后。

工商资料显示,莒南县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29日,此后历经两次企业名称变更,现名称为莒南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2亿元,现法人代表为陈奎星。公司为国有独资性质,莒南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持股比例100%,为其唯一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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