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政府发布《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范围的通告》,划定全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范围。禁止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重庆市重点保护以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通告》明确彭水全域范围均为禁猎区,鸟类、兽类的禁猎期限为全年禁猎,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为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禁猎物种包括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按照有关规定,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必须依法依规报批。同时,非禁猎区、禁猎期内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管理,严格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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