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朋友们普及一条专利法知识。有人这些天一直在说,标米家牌子的电风扇侵犯了格力电器的专利权,格力为什么不直接告小米,而是拿一家为小米生产电风扇厂家开刀?难道是格力电器公司欺小怕大吗?
当你看了中国的专利法第七十七条就明白了: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无论是小米还是格力公司都是懂这部专利法的。如果格力电器去起诉小米侵权,那是自讨没趣。小米可以很轻松援引专利法的这一条来保护自己,说我卖的这款米家电风扇不是我自己生产制造的,是不是侵犯了你格力的专利权自己根本不知道,你找生产制造电扇的造梦者公司(旧名星月电器)去,与我小米公司自己无关。
现在,大家明白为什么格力电器不能直接告小米公司侵权了吧?通过上述案例,我不能说中国的专利法不好。可专利法的这第七十七条客观上为小米这类型的,主要依靠委托他人代工生产制造“米家”商品的公司,提供了避免直接吃专利官司的保护伞。举风头很盛的某空调为例,一旦谁发现其销售的某空调侵犯了自己专利技术,你能直接告某公司侵权了吗?只要是代工的那些空调制造商自己认了,替某公司背锅,某公司就无责。可代工厂商一般都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小公司,否则不会自己制造的产品要贴别人的商标,只赚微薄的代工费了。
可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造梦者”公司会傻到仅为了赚一点替小米代工的利润就背侵害格力电器专利权的锅,认罚吗?我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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