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两院院士大会上,分别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两院章程,进一步明确了两院院士的退出机制。
中国科学院是中国自然科学最高学术机构、科学技术最高咨询机构、自然科学与高技术综合研究发展中心。中国科学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截至当前,官网显示,中国科学院现有院士858人,已故院士702人。
中国工程院是中国工程科学技术界的最高荣誉性、咨询性学术机构。中国工程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截至当前,官网显示,中国工程院现有院士959人,已故院士339人。
一、院士退出机制
院士制度是国家为激励科研工作者而设立的一项重要人才制度。最近几年以来,院士退出机制不断完善。
2014年6月,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案),明确在原来“撤销院士称号”的基础上,增加“院士劝退”制度,即“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院声誉时,应劝其放弃院士称号”。
2018年5月修订的《中国工程院章程》延续了这个规定。
2021年5月,中国工程院院长李晓红在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报告中直指院士群体中的各类乱象,表示“极个别院士的不端行为,损害了院士群体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在完善院士退出机制方面,李晓红在报告中首次提出,要制定院士行为“负面清单”,对违反学术道德、违规违纪的现象零容忍,实施停止一定期限内提名权和评审权等处理措施。
2022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描述,我国院士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存在一些社会关注、科技界反映较突出的问题,严重损害院士称号的纯洁性,再次突出“让院士称号进一步回归荣誉性、学术性”意味深长、意义重大。文件描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推动完善院士遴选评审机制、优化学科布局、实行退休退出制度、加强学风作风建设,院士制度不断完善。院士退出制度,正式列入中央文件。
近日,中国科学院第二十一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上,分别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和《中国工程院章程》,进一步明确了两院院士的退出机制。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
在新修订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的第二章“院士的产生与退出”中,有关院士退出描述如下:
第五条 院士可申请放弃院士称号,经学部主席团批准后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有关规定,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后,即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
院士如有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不端等损害院士群体和学部声誉的行为,或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行政或刑事处罚,由学部根据情节轻重对其给予相应处理和处分,报院党组批准。对于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由学部主席团决定劝其退出院士队伍或撤销院士称号,报院党组批准,待召开院士大会时予以追认。院党组可向学部主席团提出撤销院士称号的建议。
三、中国工程院章程
在新修订的《中国工程院章程》的第二章“院士”中,有关院士退出描述如下:
第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其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规定,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后,即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
第十二条 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影响院士群体和中国工程院声誉时,应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劝其放弃院士称号或撤销其院士称号。当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时,应撤销其院士称号。
第十三条 院士本人提出辞去院士称号的辞呈,经主席团审查认可后生效,并通报全体院士。
四、结语
两院章程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两院院士的退出机制,为后续可能的两院院士的退出提供了文件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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