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10时25分,陈某某(女,48岁)驾驶车牌号为鲁C9***K小型汽车,在G328仪征市工农北路出口路段与周某(男,35岁)驾驶车牌号为苏KW***A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车损坏。
从现场视频可以看到,黑色小车在最右侧车道正常行驶。
此时白色小型机动车驾驶人陈某某在意识到自己将错过路口后,先是减速,随后跨越两车道强行变道,导致事故发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所幸黑色小车驾驶员周某及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且两车人员均系好安全带,无人员受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责任判定
当事人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当事人陈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周某无责任。
不提前开启转向灯 不观察后视镜
不留安全距离直接并线
连续变道超车、S形驾驶等
都会影响到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来源|仪征交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