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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属于彩礼?

需要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但是下面这些不属于彩礼:

1.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2.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3.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二、可以要天价彩礼或趁机在结婚的时候索取财物吗?

不能,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如果索取财务,可以要求返还。

三、返还彩礼应该去告谁?

没结婚的,男方及其父母可以做共同原告,女方及其父母可以做共同被告,结了婚的,男方告女方。

四、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全部彩礼?

1.双方没领证且没共同生活;

2.领证但没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彩礼并导致给彩礼的这一方生活困难的。

第2和第3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五、什么情况下不能要求返还彩礼或只能要求返还一部分?

1.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不能要求返还);

2.领证且已经生育(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返还)

3.领证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可能会返还一部分,返还的具体比例要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来确定。也可能不会被判令返还。

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来确定。

4.没领证但已共同生活,要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作者:谢立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