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房产局就《沈阳市城中村改造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实行房票安置的,适用该办法。房票奖励实行早用多奖,分时计奖原则。被征收人自房票发放之日起,足额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的,按以下标准奖励:三个月内使用的,给予房票金额10%的房票安置奖励;六个月内使用的,给予房票金额5%的房票安置奖励;超出六个月使用或未足额使用的,不予奖励。房票使用日期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