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客户热某,于2011年8月18日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在保险单进入缴费期后因客户个人原因未及时交纳保费造成该保单失效,客户于2023年11月1日申请复效。2024年3月9日客户因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3级(极高危)住院治疗,2024年4月客户向公司申请重大疾病理赔金。但根据条款第六条中的责任免除第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因客户此次患重疾时间处于保单复效后观察期内,故造成理赔无法正常受理。

案例分析:

本案中,客户因个人原因导致保费未及时缴纳,在申请复效后的观察期内却不幸碰到了需要保险的时候,但因为条例中明确规定观察期内责任免除,最后只能遗憾的拒绝赔付。

风险提示:

保险是为消费者转移风险的工具,但前提是需要投保人按保险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来确保合同有效,才能保障消费者保单合法权益。请消费者关注及重视公司各类续期缴费提醒,切勿因疏忽未按时缴纳应缴保费而失去保险的保障功能,导致自身面临巨大经济损失。保险无法改变生活,但可以让生活不被改变。(通讯员:王慧荣;审核人:陈瑞东、高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