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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食说第453篇原创文章
在资本市场严重承压之时,香港上市公司农夫山泉(HK.09633)在香港遭遇不利检测结果。
今日(7月16日)上午,农夫山泉向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港消委会”)发送律师函,就后者做出的不客观评价及由此对农夫山泉声誉造成的巨大伤害,予以“书面澄清、道歉并消除给农夫山泉带来的所有负面影响”。
港消委会: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溴酸盐达欧标极限值
此前一天,港消委会在官网上发布《饮水思源:30瓶装水口味、矿物、安全检测》文章,指称在日前对30款香港市面销售瓶装水的检测中,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瓶装)中被检测出每公升3微克溴酸盐,“达到欧盟制定的适用于经臭氧处理的天然矿泉水和泉水的溴酸盐最大限值(每公升3微克)”,并将农夫山泉产品列在所检测的17款品牌天然矿泉水的第15名。
虽然如此,港消委会还是表示,“全部测试结果满意,所有瓶装水样本可安全饮用”。据了解,港消委会本次测试主要参考香港、美国及欧盟相关法例、世卫准则及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
然而,港消委会的这个表态并不能打消市场顾虑,因为溴酸盐在国际上被定为2B级潜在致癌物,并且港消委会指出“摄取大量溴酸盐可导致恶心、腹痛、呕吐及腹泻,严重情况还有可能影响肾脏及神经系统”。
(图: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检测的30款瓶装水)
对于港消委会为何将检测标准对标欧盟标准不得而知,但我国在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标中对溴酸盐的控制指标值限定为10微克/升。而美国、日本、英国以及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质量标准也为每升10微克溴酸盐,这说明农夫山泉水的溴酸盐含量合规,无需特别提及。
另据官网介绍,港消委会为香港法定团体,成立于1974年4月,以监察市面上的产品、服务品质,保障消费者权益,港消委会主席、副主席及各委员均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
农夫山泉:港消委会文章存3类明显错误
自5月以来,农夫山泉在二级市场严重承压,股价持续震荡下行,截至7月16日收市,农夫山泉股价报收于32.55港元,相比5月3日创造的48.80港元最高价,下跌了33.30%。
为了提振资本信心,农夫山泉发动价格战来刺激销量。据知食君了解,农夫山泉已经将主流的瓶装水价格打到1元以下,在农夫山泉送水到府官方抖音直播间,主播宣布“9.9元/包,两包19.8元,全国价格都一样,还包邮”。一包12瓶装550毫升的纯净水只需9.9元,这意味着折合价约为0.83元/瓶。
在此背景下,港消委会突然宣布针对农夫山泉的溴酸盐检测结果并将其排名靠后,当然招致农夫山泉的反对。农夫山泉即向港消委会发出律师函,在肯定旗下产品为“优质合格产品”的同时,明确指出港消委会的文章中存在三类明显错误:
首先是适用标准类别错误。
农夫山泉认为,被检测的农夫山泉产品为饮用天然水产品,测试结果表格中该产品的成分也明确标注“天然水(深层湖水)”,但在评价时却被放在“天然矿泉水”序列与不同类产品比较,并适用了欧盟“天然矿泉水”标准。而事实上,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产品即使采用欧盟地区标准,也应适用欧盟“饮用水”安全标准而非“天然矿泉水”标准评价。根据欧盟饮用水安全标准,溴酸盐安全含量为不超过10微克/升。中国、中国香港地区、美国、日本、世界卫生组织等各类饮用水安全标准中,溴酸盐安全规定也均为不超过10微克/升。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产品为3微克/升,完全符合以上各国各地区饮用水安全标准,属于优质合格产品。
其次是标准判定错误。
农夫山泉认为,饮用水作为生产和销售于中国内地及中国香港地区的产品,必然以所属区域的法规为优先适用标准。农夫山泉产品严格符合中国内地及中国香港地区的生产标准要求,港消委会强行将中国香港地区销售的产品套用并不应适用的第三方标准,罔顾不同法规要求下的生产、技术背景差异,且不考虑臭氧处理的效应,得出的结论极不科学也极不严谨。
农夫山泉特别指出,“即使套用欧盟天然矿泉水标准进行评价,农夫山泉天然水产品的溴酸盐含量依旧符合规定。文章载明,该次农夫山泉天然水产品的溴酸盐检测值仅为3微克/升,这远远低于欧盟同类产品控制标准(10微克/升)中位线以下,体现了农夫山泉天然水产品的良好品控能力,产品品质符合各国家和地区的安全要求”。
第三是评价语言不专业、有故意误导性。
农夫山泉认为,任何标准只有:“合格”或“不合格”,使用“上限”或“下限”是明显故意错误,有意误导。
农夫山泉指出,港消委会回避直接表述“合格与否”这样的重要结论,故意混淆安全标准,使用“达到上限”这样极易导致消费者误解产品安全性的不严谨表述,更在文章里用语十分不专业,使用“多用”“过量食用”等词汇实为非常之不负责任、不专业用词。
农夫山泉认为港消委会这样的表述显示了明显有意图的引导性,在香港及内地广大消费者群体中造成恐慌,给农夫山泉这样产品本身完全合规合格的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基于以上三点错误的理解和非专业的分析,农夫山泉认为港消委会发表的文章对旗下产品溴酸盐含量情况做出了不客观的评价,给自己的声誉造成巨大伤害,带来巨大负面影响,因此在律师函中请对方“立即作出澄清、道歉并消除影响”,否则将采取进一步行动!
据报道,港消委会今日称已接获农夫山泉发送的律师函并进行研究及跟进,但其也重申,“本次全部30款测试样本没有发现有害物质超出世卫的相关准则值,所有样本可安心饮用。即并非产品有安全问题”。
知食君最后注意到,截至今日下午4时,港消委会官网上文章依然存在,没有撤除。
(图片来源:官方,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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