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了解到,近日该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广西将大力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租房、购房,如新市民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等,助力更多缴存人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新市民、青年人
可全额提取支付房租
去年大学毕业的李先生,在南宁工作不久且没有买房,目前暂住朋友处,近期一直在找合适的房子租住。
“像李先生这样的新市民,今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租房。”自治区住建厅相关人士介绍,根据《通知》,在工作地没有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以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未获得户籍、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缴存人,可以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在支持租房提取方面,《通知》还提出——
支持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时,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和频次。全区各地应根据当地租赁住房租金水平和租赁住房面积,进一步提高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额;缴存人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为方便缴存人提取,《通知》要求简化租房提取手续,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租房提取申请人可选择自主提取或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按月将提取金额划入个人银行账户。有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应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单位长租住房租金按月对冲至出租方运营账户。
买星级绿色建筑
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
在住房贷款方面,《通知》明确,全区各地要综合考虑当地商品住房价格、人均住房面积和借款人还款能力等情况,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星级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的缴存人,贷款实际额度可适当上浮。
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人,自申请贷款时允许往前追溯一年内其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提高缴存人实际贷款额度。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灵活就业缴存人,符合当地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可以通过调整其个人年度缴存额提高贷款额度。
在住房贷款偿还方面,各公积金中心会配合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按月对冲还贷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按月对冲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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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970编辑整理
图文来源:广西云-南国早报记者 徐庆成 通讯员 姚琳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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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整理:刘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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