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7月10日,吕梁市石楼县罗村村民梁某匆忙来到石楼县公安局罗村派出所求助,称自家地内的青苗被人损坏,请求民警帮助解决。接到求助后,罗村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实地勘查。经了解,关某在移栽电线杆过程中,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占用了村民梁某的土地,现就赔偿问题,双方产生了分歧。

民警一边耐心安抚群众情绪,一边向矛盾双方进行释法宣讲,指明问题解决途径。经多次协调,矛盾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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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7月12日,双方当事人系朋友,二人酒后因琐事发生矛盾,两人互不相让,一直纠缠,现场无人员受伤。吕梁市石楼县公安局义牒派出所民警考虑到双方因琐事引发矛盾,且二人均在醉酒状态,无法陈述事实,现场也未造成人员受伤等严重后果,便立即开展调解工作。

民警首先使用“背靠背”的形式了解情况,经调查二人并没有实质性的肢体接触,矛盾的关键是沟通不到位。随后,民警采取了“面对面”调解方式,将双方当事人以及现场亲友、村委负责人叫到一起,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要互相理解,并结合法律法规,向双方普及打架的成本及后果等法律知识。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双方达成和解,表示今后将和睦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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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7月14日,任某与丁某二人因口角发生争执,丁某一时情绪激动,动手打了任某,致使任某轻微受伤。了解情况后,吕梁市石楼县公安局罗村派出所民警分别对双方进行法治宣传、谈心谈话,全力化解双方矛盾。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均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在民警的见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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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