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院发展的人员需求,辽宁省人民医院先面向社会拟招聘临时协议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年满十八周岁,身心健康,学习能力强,富有责任感,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招聘岗位及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如下:
二、招聘方式
采取考核的方式。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省人民医院官(www.lnph.com)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8日10:00-2024年7月23日17:00(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逾期作废)。
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箱报名方式。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考生请将《2024年辽宁省人民医院临时协议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及其他岗位要求证书扫描件发送到24016568@163.com,邮件命名方式:报考岗位+姓名。
(三)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步进行。我院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网上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根据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
(五)体检
考核通过人员由本院统一组织拟录用人选体检,符合报名岗位身体条件要求的确定为体检合格。体检项目有不达标的可安排一次复检。复检仍不达标的,确定为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结果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辽宁省人民医院(www.lnph.com)公布,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1、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3、招聘期间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畅通。
六、薪资待遇
(一)临床医生岗、文化宣传中心干事岗
根据入职人员实际情况、具体岗位安排及任务量一事一议。
(二)车队司机岗
薪资待遇为3500元/月,享有用餐补助(350/月入餐卡),医院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里扣除。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辽宁省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24-24016568
纪律监督电话:024-24016553、024-24016551
附件:《2024年辽宁省人民医院临时协议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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