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6月,刚满30岁的吴周春被任命为湛江供电局局长,成为广东省最年轻的地级市供电局长。1991年5月,组织上调吴周春任广州市供电局局长,此时他未满40岁。从湛江起步,一路顺风顺水,2005年后历任广东电网公司总经理、南方电网总经理助理、南方电网国际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吴周春主管电网企业长达25年。
电力行业资金、技术密集,建设、管理项目较多,而一把手统管全面,有一定的议事决断权。批负荷、做工程、建电站、建大楼、卖设备、买保险等,可进行权力寻租的机会不在少数。因此吴周春刚到广州供电局任职时,社会上就有很多老板通过各种途经、抓住各种机会认识吴周春。
眼看那些认识的老板住别墅、上酒楼、坐名车,吴周春的心理出现了失衡,他坦白了自己心理的变化轨迹:“他们所赚的大笔财富有不少是我一个电话、一个招呼、一个表态得来的。我心里很不平衡,权钱交易、等价交换,既然你凭我的权力得到财富,要你一些也属正常。”吴周春似乎为自己伸手索贿找到了一个聊以自慰的理由。
思想防线的自我弃守,贪欲的毒草就会疯狂生长。“我第一笔贿赂金就是在这个时候收取的。”当时他犹犹豫豫、忐忑不安,但时去日久并未事发,自觉心定,就这样吴周春走上了堕落的腐败之路。吴周春放松学习,逐渐偏离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什么政治学习、党性修养、廉洁自律都被置之不理,什么党纪党规、制度流程、集体决策也都成了摆设。
欲望是一个无底洞,当过去的政治抱负蜕变为现实的敛财目标之后,吴周春对金钱的欲望就如打开的闸门,一泄如注。“见钱眼红,有送即收,不收白不收;不送即要,不要白不要”,吴周春撕下了最后一层遮羞布,由原来的羞羞答答变成了后来的主动索要,且花样尽出、不择手段:儿子办公司、回家省亲拜祖、购买股票、购置房产等都可以成为他索取贿赂的借口,从数十万到几百万,伸手即要。
吴周春的权力寻租立足长远,利益输送有期权化的特点。能进入吴周春核心利益圈的人并不多,在5人左右,且都交往时间长、关系相对稳定。比如贺某,吴周春就与其保持利益关系长达20余年。
1991年5月,吴周春从湛江供电局调任广州供电局局长不久,就经人介绍认识了贺某。贺某文化程度不高,开始是做水电安装的,但因仪表堂堂,出手阔绰,在广州电力系统圈内颇得人缘。贺某通过请吃喝、陪吴周春的家属旅游等手段,很快赢得了吴周春的青睐。
吴周春视贺某为“铁杆盟友”,甘心为其在电力系统内牟取巨大利益铺路搭桥。凡是贺某安排的饭局,吴周春都会亲自出席,他实际上成为了贺某拉关系、揽业务的一张名片。贺某利用吴周春的影响力承接了大量电力方面的生意,如设备物资采购、电力工程施工等,即使像增加变压器负荷或线路容量这样的难办之事,贺某也能轻而易举地办成。据统计,仅在广东电网招标的物资供应这一块,四年内,贺某及其企业获得的采购合同额度就达17.19亿元。
毫无疑问,贺某也成为了吴周春不折不扣的“提款机”。为了支持吴周春的儿子在广西南宁经商,2007年贺某不仅现金支付215万元为其购买写字楼,还一次性支付500万元作为公司启动资金。
吴周春不仅擅长长期布局,而且非常注意敛财方式的隐蔽性。为了规避风险,他最常用的手段就是以借钱炒股、合伙炒股为名索取关系户的巨额贿赂。具体做法是,吴周春以某只股票将会升值为由,要求得到过他帮助的关系户借钱给他儿子炒股,而事实上一概由关系户全资入市,赢则大部分归己,被套牢或亏损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曾有一次,吴周春通过某种渠道获知一家股票将在短期内上涨,联系曾获得过他照顾的某电器公司老板陈某,以儿子炒股缺少资金为由要求陈某出资支持,最终股票收益300万元,吴周春获取了其中的200万元。后来吴周春又以购买某三只股票为名,先后向多个业务往来的老板“借款”,其中索取某保险公司推销经理杨某200万元、某电器公司老板陈某300万元和某信息技术公司老板李某资金975万元。
在吴周春担任广东电网总经理兼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期间,他采取“两手互博”的方式使集体决策成为摆设,让自己的“关系户”在物资设备的采购中获得较大份额。他一手制订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程序,宣称招标要经集体研究;另一手又采取内部文件会签形式,要求最终中标结果须经自己批示才算数。
吴周春最终审批的合同金额达477.75亿元,其中91个标的评标结果被人为更改,涉及合同金额达67.49亿元,严重违反了《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与吴周春关系密切的贺某、陈某和李某等人则顺利得以中标,获取了不当利益。
间接授意也是吴周春操纵招投标惯用的手段。吴周春到广东电网任职之后,对公司的招投标制度和流程进行了梳理和调整,实行分级授权。一些招投标的权力看似下放了,但吴周春却通过点头或摇头的肢体语言进行幕后操控,其“点头”表示“不同意”,摇头才表示“同意”。不按套路出牌,让人颇费心思,为了防止吴周春在招投标的终审会上“点头”,不少参与招投标的公司不得不通过各种途径向他示好。
吴周春还“巧设”门槛,为利益输送者所在公司量身定做标准。对一些邀标议标项目,吴周春有意将“公司业绩”作为入围门槛,却对业绩评估不作科学界定,完全以所谓“领导认可”作为终评标准,导致围标串标现象突出。广州某电器公司老板陈某,因为得到了吴周春的关照,多次获得广东电网的物资采购合同,其中最大一笔合同金额达到5000万元。为感谢吴周春,陈某在四年之间,分多次贿送其人民币达500万元。
看似对工程质量要求严格,实则担心工程事故牵出腐败问题,吴周春行事极为谨慎,对可能带来负面影响的隐患果断地采取措施。曾因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吴周春不仅严词斥责了负责此项电力工程的文某,还退回了其贿赂的40万元现金,并最终将其淘汰出局,以绝后患。
吴周春还非常注意隐藏个人真实意图,他表面上对所有企业参与投标一视同仁,实则是考虑安全性,避免枪打出头鸟。为了维护其侄女婿作为法人代表的某公司的业务份额,在吴周春的授意下,该公司在招投标的名单中长期保持中等偏上位置,不冒尖、不打眼,同时又确保该公司代理的电器产品中标份额达到总份额的20%,稳居同类产品的前列。吴周春如此“用心良苦”,但终究还是没有逃过党纪国法的制裁。
2014年2月13日,吴周春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广东省纪委立案审查。2014年5月14日,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周春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经查明,吴周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926万元,美金3万元。2016年1月25日,被告人吴周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热门跟贴